近日,梅县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非法制作气枪铅弹的案件,被告人蓝某犯非法制造弹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
2015年间,被告人蓝某在网吧上网时在网站上看见有气枪图片及零配件,因喜爱便从网站上购买瞄准镜、消音器、扳机等气枪零配件后自己组装气枪,并购买4毫米的保险丝及制作模具、定量裁剪刀,将保险丝剪断锤进模具里自制气枪铅弹,制作出气枪铅弹后,在家中玩枪娱乐及去到农村山林打鸟。2019年3月18日,公安民警据线索在被告人蓝某住家搜查扣押到枪形物2支、气瓶1套等制作工具。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蓝某目无国法,购买工具,非法制造气枪铅弹2072颗,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制造弹药罪。鉴于被告人蓝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宋宇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