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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自给自己多发工资,梅县一会计因职务侵占罪获刑
发布时间:[2019-09-23]  来源: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法院  浏览次数:684

 近日,梅县区法院审结了一起会计虚高个人工资的案件,被告人林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同时追缴犯罪所得款归还给受害单位。

 2016年4月至2018 年3月,被告人林某在担任某单位会计期间,利用其做工资单的职务之便,趁出纳没有核对领导审批的工资总额和其做出的代发工资的电子表格总额之机,在银行前台电脑操作员工工资额导入电脑系统时,多次虚高其个人的工资数额,并将虚高的工资发放到其个人的银行工资卡内,非法占为己有。离职时将单位的账本带走藏在家里,并将银行工资卡销户。经鉴定,从2016年4月至2018年4月,林某共发放虚高工资金额合计531985元。2018年8月17日,被告人林某到派出所投案,但未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林某在担任会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将单位的资金以虚高其个人的工资数额的方式发放到其个人的银行工资卡内,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 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撰文:宋宇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