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梅县区法院审结了一起因雨天行车未减速造成五人死亡的案件,被告人黄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
2018年9月19日晚,被告人黄某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沿205国道由梅州市蕉岭县往深圳市盐田区方向行驶,20时55分许,行驶至梅州市梅县区白渡镇一路段时,因驾驶机动车在夜间、雨天未降低行驶速度,导致车辆失控驶向左侧车道,先后碰撞相对方向正常行驶的由被害人何某驾驶的小型轿车(载被害人钟某等三人)和由被害人曾某驾驶的重型半挂牵引车,造成被害人何某等五人当场死亡及三辆车严重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被告人黄某委托他人代为报警,并留在现场等候交警处理。经梅州市公安局梅县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被告人黄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五名被害人无责任。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某交通安全意识淡薄,驾驶机动车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在夜间、雨天未降低行驶速度,导致车辆失控驶向左侧车道,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五人死亡,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依法惩处。鉴于被告人黄某交通肇事后委托他人代为报警,并留在现场等候交警处理,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综合考虑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撰文:宋宇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