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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难 执牛耳更难
发布时间:[2019-05-08]  来源: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法院  浏览次数:2957

执行难 执牛耳更难

执行程序被称作“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最后一个环节”,关系到生效法律文书能否实现、当事人合法权益能否得到保障、法律的权威和尊严能否得到维护。20163月,最高法院提出“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旨在破解长期困扰法院工作的“执行难”问题。

近年来,梅州法院综合施策、不断创新,探索出一条山区破解“执行难”的特色道路,为全国法院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战作出了贡献。2018年,梅州市两级法院共执结各类执行案件7541件,结案率91.93%,执行到位金额8.4亿元。梅州法院2018年执行工作考核全省排名第四,确定考核等次为一类法院,其中案件质量部分得分位列全省第一。

无惧暴力抗法 历时7年执结

持刀抗法、暴力威胁、跳楼、救人……这些不只是电影大片的场景,也真实地发生在执行过程中。

“别进来,进来就劈了你!”前段时间,梅州市梅江区法院执行法官刘科锋在被执行人家中就遇到这样一幕,一名女子手持菜刀对其说这样的话,情绪激动。刘科峰和同事随机应变,稳住了女子情绪,女子最终也放下了菜刀。

在执行工作中,执行法官遭遇暴力抗法甚至受到人身伤害的事件时有发生。201229日,罗某英、罗某城、罗某平因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向大埔法院起诉,要求吴某龙、刘某勇支付土地转让款100万余元及利息。经梅州两级法院判决,判处吴某龙、刘某勇向原告支付土地转让款100万余元及相关利息、费用。吴某龙不服判决,还在申请再审同时不断上访,并扬言要采取极端措施。20141029日,广东省检察院向广东省高级法院提出抗诉,省高院提审该案并于201598日作出判决,维持梅州市中级法院作出的二审判决。

判决生效后,刘某勇、吴某龙并未履行生效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罗某英、罗某城、罗某平遂向大埔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大埔法院依法分别扣划了刘某勇、吴某龙名下账户款项,查封拍卖刘某勇名下湖寮镇西环路35017.5平方米建筑用地,变卖了吴某龙名下商业银行股金,查封并拟拍卖四环路350号“幸福楼”4间店铺。但由于刘某勇下落不明,4间店铺所有权存在争议,历经4次执行异议,且被执行人吴某龙及其家属通过上访要挟、提供伪证、纠缠协助执行义务人等非法手段阻碍法院执行,致使执行工作数度中止。

为了维护司法权威,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大埔法院决定对被执行人吴某龙实行司法拘留。20181211日,由大埔法院院长邱忠强带队前往大埔县湖寮镇万川路某珠宝行,对被执行人吴某龙实施司法拘留。在实施拘留过程中,吴某龙及其子吴某东、吴某南暴力抗法,致使邱忠强等8名法院执行干警受伤。随后,吴某龙、吴某东、吴某南被大埔县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进入看守所后,吴某龙才意识到自己抗拒执行、暴力抗法的严重性,深感后悔,主动表示愿意与罗某城、罗某平进行和解。因吴某龙在看守所不便履行义务,为尽快促成案件执结,执行法官张法官多次联系吴某龙妻子占某云,协助占某云办理委托授权手续。随后,执行法官多次通过电话沟通方式积极促进占某云与申请执行人罗某城、罗某平和解,最终双方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占某云代吴某龙积极履行和解协议条款,于今年36日通过转账方式一次性支付了全部执行款157.9672万元。同日,罗某城、罗某平向大埔法院提交了《谅解书》。历时7年的案件,终在今年38日执结完毕。

“智慧执行”开路 网络查控快速冻结

“执行难”,曾经难在找人查物。不少被执行人通过“跑路”、转移财产等方式与法院“躲猫猫”。

梅江区法院执行局副局长曾波在执行岗位上已经待了16年,参与执行的案件多得自己也数不清,也见证了执行工作环境的变迁。“以前在梅城江北老街执行收垃圾费的案件,很多人不理解也不愿出这笔费用,常常要逐间店、逐条街来做工作,以此打开局面。”为了找到被执行人,曾波和同事经常凌晨4时就出门,但很多时候这也没奏效。“有时去到房里,被窝还是暖的人却跑了,其他亲属还在旁边放‘烟雾弹’,伪装有人的假象吸引注意力,协助逃跑,真得跟他们斗智斗勇。”还有一些遭遇也让曾波难以忘怀:“一些被执行人斗气,拿出1毛钱朝我们丢过来,这是侮辱人的。”现在谈起那些往事,曾波的脸上显露更多的是淡定与从容,“以前和现在的执行工作已是天壤之别,现在的执行环境已经好很多了。”

的确,随着线上“智慧执行”、失信惩戒制度、司法网拍变现等一系列执行措施出台,执行工作效率不断提高。据了解,从2013年起,最高法逐步建成了从最高法到基层法院4级联动的执行网络查控平台,通过与人民银行、公安部等联网与数据共享,实现对被执行人行踪和财产的即时查询。在梅县区法院,工作人员打开电脑为记者演示了一遍:登录最高人民法院“总对总”网络查控系统,被执行人的账户、控制状态等信息一目了然,法官足不出户轻点鼠标,便可快速冻结甚至扣划被执行人的存款。梅县区法院执行局执行二庭副庭长罗文胜介绍这样的好处:“法院合理采用财产保全措施,防止财产被转移、隐匿、毁灭,有利于案件当事人通过调解、协商的方式解决纠纷,让案件化解在诉讼阶段,避免当事人胜诉后无财产可供执行情况发生,为基本解决执行难提供有力保障。”据了解,财产保全措施和查控系统的有效衔接,也大大提高了执结案件的效率,兑现当事人合法权益。

2018年,梅州两级法院加大网络查控和司法拍卖力度,网络查控5824人次,实施网络拍卖896件,成交金额2.19亿元。除此之外,两级法院积极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将3022名“老赖”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推送在信用梅州网;严惩规避、抗拒执行行为,全市法院依法限制高消费9573人,限制出境6人,罚款13人次,司法拘留148人次,追究刑事责任2人,形成打击拒执犯罪的高压态势,逐步建立当事人不敢逃债、不能逃债的制约机制。如被执行人温某在国外出差,受限于法院限制消费令使其无法乘坐飞机回国,迫不得已只能委派其助理到梅州中院协商履行债务事项。鉴于温某自动缴清了所有执行款,案件得以圆满执结,法院随即解除了限制消费令。

为争执双方“把脉” 彰显人文关怀

“法院执行局就像医院一样,对每一名病患都尽心竭力、专业规范、一丝不苟。”在梅江区法院执行岗位仅有2年工作经验的李冠华算是新人,他对执行工作也有自己的心得。李冠华说,加强沟通交流、摸清争执发生的症结,更容易化解双方矛盾,更能顺利地尽快执结一宗案件,“只要我们做了该做的,用了能用的药,执行工作是一定能让人满意的。”

在执行过程中,法院有强制的一面,也有对困难当事人施以援手、彰显人文关怀的一面。

2016425日,未取得驾驶证的张某从朋友黎某处借来一辆无号牌、无保险的摩托车,驾驶至梅县区科技路时,与行人邹某发生碰撞。后经鉴定,邹某因交通事故造成三级伤残并大部分生活需要依赖护理。20171020日,梅县区法院作出判决,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向邹某赔偿,车主黎某也要承担10万余元的赔偿。但2人均未履行赔偿义务。

梅县区法院执行局执行二庭副庭长罗文胜对这宗案件记忆犹新:邹某系家中顶梁柱,上有老父亲,下有3个未成年女儿,其瘫痪在床后无法自理,家里失去了经济来源,生活困难。梅县区法院鉴于实际情况,决定对邹某实施司法救助8000元。“近十年来,梅县区法院高度重视司法救助工作,以实际行动彰显司法人文关怀,今后还将不断推进司法救助工作,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梅县区法院院长魏伟辉说。

梅州两级法院全力完善司法救助机制,对刑附民执行案件,确无法执行的,全额救助;因人身损害,穷尽执行措施后均难以追索赔偿款的,对申请执行人给予必要和适当的经济救助。2018年,全市法院共为410名困难胜诉当事人发放司法救助金283.36万元,为112名当事人办理缓减免诉讼费62.5万元,最大限度解决他们的生活困难和保护他们的正当权益。

来源:南方法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