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梅县区法院民事法官巧打亲情牌成功调解一起子女探视权纠纷案,双方就子女探视时间和方式达成一致意见,达到良好的社会效果。
原告管某与朱某因感情不合协议离婚,双方约定婚生子朱某豪由被告抚养,朱某亿由原告抚养,并明确约定了双方探视子女的权利。后原告多次要求探视子朱某豪均遭被告拒绝,原告遂向梅县区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决原告每月探望婚生子朱某豪两次。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考虑到子女探望权是人身权,本着为未成年人创造健康的成长环境,多次约见被告对其说服教育,让其认识到父母双方虽然离婚了,但孩子还是父母双方的孩子,探视权是法律赋予离婚后未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权利,我们应当保障该权利的行使,这样才能更加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成长。在承办法官耐心调解、真情感化下,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此案圆满画上句号。
(钟佛梅)
来源:电视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