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某公司职员赖某被派至项目部工作,却打着“负责人”名号招摇撞骗,分别骗取多名被害人共计百万余元。近日,赖某因犯诈骗罪,被梅县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150000元;同时,责令其退赔3名被害人。
2017年7月,赖某入职某大型股份有限公司,被派至梅州市某生态项目部工作,同年12月辞职。2017年7月,赖某因发生车祸导致经济紧张,产生了诈骗他人财物的念头。2017年7月至2018年5月间,赖某宣称自己是公司派驻的生态项目部负责人,分别捏造可以帮助被害人在生态城开便利店、帮忙竞标工程以及可以合作承包生态城的一些劳务分包工程等理由,骗取3名被害人财物,合计1290850元。
(李露)
来源:梅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