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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网上销售假冒洗发水获刑
发布时间:[2019-04-02]  来源: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法院  浏览次数:2964

近日,梅县区法院审结了一起售卖假冒名牌洗发水案,被告人刁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2018年4月23日起,被告人刁某在某网络平台上通过自己注册的账户向三个商家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的价格购买“海飞丝”洗发水,至2018年6月12日共购买了200毫升的洗发水2520瓶,每瓶3.5元;400毫升的洗发水504瓶,每瓶6元;750毫升的洗发水2424瓶,每瓶9元。2018年5月起,刁某将购得的“海飞丝”洗发水在某知名网络购物平台上进行销售,至2018年6月12日共卖出200毫升的洗发水125瓶,每瓶18元;400毫升的洗发水253瓶,每瓶32元;750毫升+200毫升的洗发水套装1479套,每套42元,销售金额共计72464元人民币。

2018年6月12日,梅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在被告人刁某的储物间内现场查扣一批“海飞丝”洗发水,货值金额为47461元人民币。2018年8月16日,被告人刁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经广州宝洁有限公司鉴定,涉案的“海飞丝”洗发水非宝洁公司产品,属于侵犯宝洁公司相关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假冒产品。

(宋宇婷)

来源:电视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