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付工资 老板获刑
本报讯 近日,梅县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拒不支付工人工资的刑事案件,被告人钟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钟某在梅州市梅县区和梅江区等多个地方经营了5间水果批发店。2015年8月至10月间,钟某共拖欠店内25名工人工资合计79246元。为逃避支付工人工资,钟某藏匿在惠州市,并更换手机号码,拒绝与工人联系。在无法联系到钟某、工资被一直拖欠的情况下,25名工人向梅州市梅县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裁决书,要求钟某一次性支付上述工人工资,并公告送达,但钟某一直未履行生效裁决。2018年5月2日,钟某在广西省某市火车站前广场被当地铁路派出所民警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钟某以逃匿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鉴于其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李露)
来源:梅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