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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认罚从宽处理
发布时间:[2018-12-29]  来源: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法院  浏览次数:3356

认罪认罚从宽处理

保障合法权利提高司法质效

日前,梅县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涉嫌受贿罪的认罪认罚案件,这是该院首例适用于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确立的认罪认罚从宽规定审理的案件。

据了解,在此次案件中,被告人陈某在某国有企业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送款20余万元。在审查起诉阶段,被告人陈某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法院受理后,合议庭当庭告知被告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审查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及认罪认罚的自愿性,简化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程序,听取了辩护人意见和被告人的最后陈述,被告人表示认罪认罚。

该案的办理是梅县区法院积极贯彻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的具体体现,是推动以审判为中心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又一有效举措,在保障被告人合法权利的同时,有利于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司法质效。 (吴丽伶 钟佛梅)

 

来源:梅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