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车上屡屡伸“手” 男子刚出狱再进“宫”
“莫伸手,伸手必被捉”。近日,梅县区法院审结了一起在公交车上行窃的案件,黄某祥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 元。
黄某祥曾因盗窃多次入狱,可却屡教不改。今年3月的一天早晨,刚从狱中出来不久的黄某祥又重操旧业,搭乘从梅县城区开往梅江区梅西镇的某路公交车,乘车期间,在公交车后门附近趁机窃取了被害人挎包内的手机和手抓包,随后下车逃离现场。今年5月的一天,侦查机关在黄某祥住处将其抓获,并在其卧室内找到被害人失盗的手机,以及其作案时所穿的外套。
法院审理认为,黄某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在公共汽车上扒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因其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又鉴于其在庭审中当庭坦白认罪,可以从轻处罚。综上,遂作出上述判决。 (李露)
来源:电视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