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县区法院丰富执行手段保护债权人利益
冻结财付通账户逼“老赖”还款
本报讯 (记者吴丽伶 通讯员钟佛梅)梅县区法院日前成功对3宗案件3名被执行人财付通账户中的3万余元进行冻结。这是该法院在“财付通”账户冻结功能正式开通后,首次通过该平台冻结被执行人资金。
2017年8月23日,原告陈某诉被告饶某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梅县区法院依法审理后判决,饶某胜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陈某借款4.8万元。但判决生效后,饶某胜一直未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2018年5月22日,陈某向梅县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法律文书,但被执行人仍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义务。执行法官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发现被执行人饶某胜“财付通”账户内有资金23998元,9月14日,执行法官将被执行人饶某胜“财付通”账上的资金依法进行冻结,督促其尽快还款。
随着信息化的发展,移动支付成为越来越常用的支付手段,移动支付账户也成为被执行人隐匿财产、规避执行的一种渠道。梅县区法院积极打破传统的查控方式,拓宽查控途径,加大对被执行人名下财产的搜查力度,对有财产的账户果断冻结,有效压缩被执行人社会活动空间,督促被执行人尽快履行义务。
来源:梅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