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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陷传销不自知 获刑后追悔莫及
发布时间:[2018-10-30]  来源: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法院  浏览次数:2751

深陷传销不自知 获刑后追悔莫及

近日,梅县区法院审结了两起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案件。

北海参观旅游,投资项目赚大钱?

 

2010年9月份期间,在广州市做销售的被告人郑某在其顾客黄某(另案处理)介绍鼓动下参加了广西北海市 “1040阳光工程民间资本运作项目”传销组织。之后,在郑某介绍带动下,被告人游某、朱某等八人先后参加该传销组织后,为扩展传销业务而获取更大利益,按该项目运作模式发展下线成员,主要以亲朋为对象邀请他们到广西北海“旅游”,带领亲朋在北海“旅游”期间,介绍称“1040项目”是受国家暗中支持经济建设项目,鼓动拉入参加该组织进行传销活动。上述被告人在组织、领导“1040组织”传销活动过程中,按该组织模式组成层级分为业务员、经理、高级经理,采用拉人头方式发展自己的下线成员,按返利规定进行分级抽取获利。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郑某、游某等九人目无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打着“1040项目”资本运作的幌子,歪曲国家大开发投资政策,采用拉人头收取“入门费”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引诱发展下线人员进行按一定层级顺序提成返利,从中骗取财物,且在传销活动中承担培训、宣传、管理和协调作用,扰乱经济发展的社会秩序,组织内部参与传销人员均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达三级以上,各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应依法分别惩处。根据上述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依法判处被告人郑某等九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两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购买善心币可获“感恩回报”?

广东深圳市善心汇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利用互联网搭建其自身研发的官网会员管理平台“善心汇众扶互生大系统”,以“扶贫救济,善心相通”的名义,以高额的“静态收益”和“动态收益”为诱饵,宣称注册成为善心汇会员购买善心币,通过“布施”可获“感恩回报”,公开宣传吸收会员资金,积极对外发展下线会员。注册会员时需购买一个善种子作为注册费用。该系统设立了一个投资收益模式,分为“静态模式”和“动态模式”。“静态模式”即布施获得回报模式。“动态收益”即拉人头发展会员获得回报模式。发展的下线越多,层级越高,可赚取的收益越大。2016年5月至2017年7月,被告人刘某和李某经推荐加入善心汇后积极发展下线,通过静态收益和动态收益等方式进行获利,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建斌、李远良通过参与“善心汇”平台,以“扶贫救济”的名义,以高额静态收益和动态收益为诱饵,积极发展下线会员,并根据所发展会员的布施金额、次数获取相应的收益,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应依法分别惩处。遂依法判处被告人刘某、李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和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并处罚金。

(宋宇婷)

 

来源:电视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