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县区法院宣判一起涉恶犯罪案件
欠钱不还反纠集他人持枪伤人
本报讯 (首席记者张柯)去年10月18日凌晨 ,梅县区华侨城一粥店发生枪击事件,致一人受伤。接警后,梅县区警方出动大批警力摸排线索,奔赴兴宁市等地,将逃匿人员悉数捉拿归案。近日,梅县区人民法院对这起涉恶刑事案件依法进行公开宣判。管某等10名被告人因犯寻衅滋事罪、非法持有枪支罪等依法获刑。这是该区2018年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宣判的首起涉恶刑事案件。
经调查,2017年8月间,犯罪嫌疑人管某因偿还赌债向张某宝借款5000元,到期后却未按约定归还。10月17日晚7时多,张某宝上管某家追债,并向管某父亲说明缘由。得知此事后,当晚9时多,管某电话找张某宝协商并“约架”。管某纠集余某峰等7人,携带3支猎枪及若干发子弹驾车到在华侨城附近一粥店与张某宝见面。管某及同伴曾某林先行前往与张某宝等4人谈判,双方协商未果遂产生纠纷,并引发打架斗殴。随后,余某峰、张某智、刘某胤等人持枪械参与打斗。张某智、刘某胤分别朝张某宝开了一枪,不料打偏导致另一人受伤和一辆汽车受损。随即,管某等人迅速驾车逃跑。
此事件在当地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梅县区公安机关立即成立专案小组进行深挖扩线、全面侦查。“在市公安机关指导和技术支持下,我区公安机关出动一批警力,分赴梅县、兴宁等地,先后抓获犯罪嫌疑人管某鸥、陈某伟、吴某桂等人,依法追缴猎枪4支及猎枪弹10发。”梅州市公安局梅县区分局扫黑除恶办公室陈警官说。10月22日,民警在一公寓内抓获管某、刘某胤、张某智、曾某林、余某峰5人。
近期,梅县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公开宣判,判处管某等10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五年不等。法院认为,被告人管某、余某峰、张某智、曾某林、刘某胤、吴某桂、陈某伟等7人因逞强耍横,持枪械随意殴打他人,任意毁坏他人财物,破坏社会秩序,情节恶劣,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余某峰、张某煜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曾某林、陈某伟、陈某、吴某桂构成窝藏罪,管某鸥构成帮助毁灭证据罪。其中,余某峰、曾某林、吴某桂、陈某伟一人犯数罪,依法实行数罪并罚。
来源:梅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