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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变贼 竟利用微信盗钱
发布时间:[2018-09-20]  来源: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法院  浏览次数:2960

科技的发展使得手机支付成为了普遍现象,在给人们生活带来方便的同时也存在着安全隐患,很多机主在手机微信、支付宝等软件中存有大量款项或绑定很多银行卡,同时又在支付时不设置密码或者设置极为简单的支付密码,或是无意中向人透露支付密码,这些都给一些不法分子造成了可乘之机。日前,我市的梅县区和五华县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两起利用微信盗窃的案件。

 

■ 借朋友手机 偷七万九千元

 

2018321日下午,曾某去朋友林某家吃饭。期间,曾某借用林某的手机打电话时发现对方的微信钱包中的“微粒贷借钱”可借额度为42000元,便企图将钱变现到自己手中。为了获取林某手机解锁密码和微信支付密码,曾某谎称手机需要充值话费,但微信钱包还少1元,让林某现场发1元红包给他。在林某发红包给曾某的时候,曾某趁机记下了林某的手机解锁密码和微信支付密码。当天晚上8时许,曾某借口请林某吃夜宵,约林某到其租住的酒店房间。21时许,曾某趁林某上厕所之机,偷偷将林某放在桌上的手机拿出酒店房间,并解锁登录林某的微信,在微信钱包“微粒贷借钱”平台上进行借款操作,成功借得40000元后,曾某马上将钱分两次转到自己的手机微信钱包里,随后返回酒店房间跟林某说借他的手机打了电话,并把手机还给他。

2018323日,林某使用微信时发现“微粒贷借钱”显示其欠微众银行40000元,便询问曾某是否用其手机在微信上借款了,曾某予以否认后去到林某的住处。林某因害怕银行卡及信息被人盗取套用,便带着曾某到银行更改其银行卡密码,曾某看到林某的银行卡交易流水清单中有存款39500元后,心中又盘算着盗取他银行卡里的钱。回到家后,林某一直在为“微粒贷借钱”借款一事用手机咨询客服,晚上12时许,曾某看到林某没有继续打电话时,假称借手机打电话将林某捆绑微信的银行卡上的存款39000元分两笔转到其微信钱包里,转完钱后,曾某将手机还给林某并离开。

201844日,梅州市公安局梅县区分局民警将曾某抓获。

近日,梅县区法院审结了这起盗窃朋友微信钱款的案件,被告人曾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2000元。

 

■ 偷室友手机 窃微信红包

 

对着朝夕相处的工地室友,财迷心窍的男子郭某伸出“贼手”。201861021时许,郭某在五华县华城镇某工地宿舍,趁室友唐某洗澡之际,盗得唐某的手机一部,并把手机关机后藏匿在其行李箱中。随后,郭某套问骗取了唐某的手机开机密码和微信登陆、支付密码。当晚,郭某等到宿舍里的工友入睡后,打开唐某的手机并登陆其微信,把唐某微信红包内的人民币900元分三次转到自己的微信钱包里。

612日,公安机关成功将郭某抓获归案。经认定,被盗的手机价值人民币2239.30元,被盗的财物已返还给唐某。

日前,梅州五华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郭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500元。

 

(宋宇婷 杨君俞 郑纯兴)

来源:电视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