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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车借手机给熟人,留个心眼
发布时间:[2018-09-20]  来源: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法院  浏览次数:3052

提示:犯罪学上有一个警惕性公式,是说警惕性与信任程度和熟悉程度成反比,如果对一个人越信任,对一个环境越熟悉,警惕性就越低。一项研究表明,60%的侵害案件是熟人所为。因此,每个人都要绷紧弦,心防才是避免被侵害的有效手段。

手机借朋友:被贷款转账了7.9万

近日,梅县区法院审结了一起盗窃朋友微信钱款的案件,被告人曾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2000元。

2018年3月21日下午,被告人曾某去朋友林某家吃饭。期间,曾某借用林某的手机打电话时发现对方的微信钱包中的“微粒贷借钱”可借额度为42000元,便企图将钱变现到自己手中。为了获取林某手机解锁密码和微信支付密码,曾某谎称手机需要充值话费,但微信钱包还少1元,让林某现场发1元红包给他。在林某发红包给曾某的时候,曾某趁机记下了林某的手机解锁密码和微信支付密码。当天晚上8时许,曾某借口请林某吃夜宵,约林某到其租住的酒店房间。21时许,曾某趁林某上厕所之机,偷偷将林某放在桌上的手机拿出酒店房间,并解锁登录林某的微信,在微信钱包“微粒贷借钱”平台上进行借款操作,成功借得4万元后,曾某马上将钱分两次转到自己的手机微信钱包里,随后返回酒店房间跟林某说借他的手机打了电话,并把手机还给他。

2018年3月23日,林某使用微信时发现“微粒贷借钱”显示其欠微众银行4万元,便询问曾某是否用其手机在微信上借款了,曾某予以否认后去到林某的住处。林某因害怕银行卡及信息被人盗取套用,便带着曾某到银行更改其银行卡密码,曾某看到林某的银行卡交易流水清单中有存款3.95万元后,心中又盘算着盗取他银行卡里的钱。回到家后,林某一直在为“微粒贷借钱”借款一事用手机咨询客服,晚上12时许,曾某看到林某没有继续打电话时,假称借手机打电话,将林某捆绑微信的银行卡上的存款3.9万元分两笔转到其微信钱包里,转完钱后,曾某将手机还给林某并离开。

被告人曾某在盗取7.9万元后,将钱大部分用于网络赌博以及购买车辆和日常消费。2018年4月4日,梅州市公安局梅县区分局民警将被告人曾某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曾某目无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7.9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宋宇婷)

摩托借熟客:“有去无回”

2018年8月15日,涉嫌诈骗罪外逃近2个月的犯罪嫌疑人田某富(男,20岁,大埔县高陂镇人)被大埔警方依法执行逮捕,这印证了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这句话。

2018年6月12日上午,田某富到他父亲常去的高陂镇街上的一间茶叶店,以要载点东西回老家为由,向店老板提出借用一下女装摩托车。因他曾经随其父亲到店里买茶叶,女店主觉得面熟,且对方自称是他爸爸叫他来借的,所以爽快地将钥匙给了他。但直至当天黄昏,女店主仍迟迟不见田某富归还车辆,赶忙联系田某富的父亲告知这件事,谁料田父一听,就说肯定是被那小子卖掉了,叫她赶紧报警。

事主报警后,高陂派出所民警随即开展调查走访工作,通过追踪摩托车和嫌疑人的轨迹,发现嫌疑人田某富将该摩托车转卖给他人后已潜逃至深圳市。民警当机立断,当晚即到嫌疑人销赃地追回该辆摩托车(后经价格部门鉴定价值为5200元)。立案后,公安机关依法对负案外逃的田某富采取网上追逃措施。

8月3日,田某富被深圳市公安机关抓获。经审查,其对当日以借车为名实施诈骗,骗得摩托车后低价卖给他人(另案处理)变现用于日常花销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现已被警方依法执行逮捕,案件在进一步侦办中。(陈伟东 饶广雪)

 

来源:梅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