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维权变成起哄闹事
梅县区一小区4名业主触犯寻衅滋事罪获刑
近日,梅县区法院审理了一起因小区业主维权引发犯罪的案件,被告人张某、潘某、廖某、洪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被告人张某、潘某、廖某、洪某是梅县区一小区的业主,因停车收费标准问题,与小区物业发生纠纷,张某等人便建立“业主群”进行维权。为扩大社会影响力,“业主群”共向140多户业主每户收取50元人民币作为维权费用。随后由潘某联系淘宝制作横幅5条,内容是“违反购房合同协议天价停车费”“请政府主持公道业主有家难回”等。2017年4月20日,在准备好横幅和堵路的车辆后,潘某用微信通知各业主于当日下午四点半在小区门口集合维权。
2017年4月20日下午,张某等人在小区门口聚集、拉横幅、堵地下车库入口,潘某在小区楼上挂起两条横幅,洪某等人在小区门口拉起3条横幅,用小车、摩托车堵塞交通。19时许,民警到现场维持秩序,做业主思想工作,叫他们保持克制,通过扩音器告知他们“明天9点政府会出面协商业主和物业有关停车费的问题”“先把车开走,疏通道路”,但张某等人没有理睬,继续拉横幅和堵塞交通。19时30分许,民警设立警戒线,通过扩音器,请无关人员离开。这期间,民警在清理横幅时,张某自己不小心摔倒在地,摔倒后大喊“打人了”,煽动现场围观群众大喊“警察打人了”;廖某在民警拉起警戒线后,一直不肯离开警戒现场,在警戒线内用手机拍照,并与工作人员发生肢体冲突,用牙齿咬伤工作人员;潘某、洪某在民警控制张某时,冲入警戒线内扰乱秩序。张某等人的行为造成小区门口及附近道路交通混乱,车辆无法通行,人行道上塞满车辆,严重影响交通秩序,持续时间大约3小时。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潘某、廖某、洪某无视国家法律,为发泄情绪,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属共同犯罪,应依法惩处。综合考虑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宋宇婷)
来源:梅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