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来住了十几年的房子 今朝竟然成了别人家的
居住在梅县区美源路某小区的老王夫妇怎么也没想到自己居住了十几年的房子竟成了别人的,近日,梅县区法院审理了一宗返还原物纠纷案,判决老王夫妇停止居住占用原告钟某夫妇所有的位于梅县区美源路某小区的套房及杂间。
据了解,钟某夫妇于2015年6月向谢某夫妇购买了位于梅县区美源路某小区601房及杂间,房款付清后该房屋及杂间过户至钟某夫妇名下,钟某夫妇在收房时发现老王夫妇居住占用该房屋和杂间。双方协商未果,钟某夫妇遂向梅县区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令老王夫妇立即停止居住占用该房屋及杂间。两被告辩称,该房屋和杂间是他们在2001年4月向梅县某发展公司购买的,有收款收据为证,上面注明2020年10月领取房产证。两被告自2001年居住至今,并未发生任何产权和使用权之争。
梅县区法院审理后认为,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两原告是梅县区美源路小区601房及杂间的不动产登记权属人,两原告对该房屋及杂间享有物权,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两被告主张向梅县某发展公司购买该房屋及杂间并居住至今,但没有依照法律规定登记,两被告对以上两处房产不享有物权,对以上两处房产的占有属于无权占有。故判令两被告停止居住占用。宣判后,两被告不服,向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判决。法官提醒老王夫妇可以通过另案起诉梅县某发展公司进行维权。(黄义涛 钟佛梅)
来源:梅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