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保安容留他人吸毒获刑
本报讯 (记者吴丽伶 通讯员宋宇婷)梅县区人民法院近日审理了一起学校保安容留他人吸毒的案件,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被告人蔡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1500元。
2017年11月初,被告人蔡某经朋友介绍认识了吸毒人员肖某,闲聊中得知肖某会吸食毒品,并通过她能找到毒品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2017年11月,蔡某先后3次打电话或发信息给肖某,让她带“冰毒”到其居住的梅县区一学校男生宿舍一起吸食“冰毒”。据悉,蔡某2009年曾因吸毒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过,2010年至2018年期间,其又因吸毒接受了1次社区戒毒和3次强制隔离戒毒。
梅县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蔡某提供场所多次容留他人吸毒,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梅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