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考被抓现行,四人获刑!梅州首宗驾考舞弊案宣判
掌上梅州讯 一些人不好好练习驾驶技术和理论知识,害怕考试不过关,叫人代考想蒙混过关,结果受到法律的制裁。近日,梅县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驾考作弊案,一人犯组织考试作弊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三人犯代替考试罪分别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据了解,这是梅州市法院审结的首宗驾考作弊案。
何某是一驾校的教练,潘某、赖某是其学员,张某则是赖某的朋友。2017年3月间,赖某和张某在打乒乓球时,说起何某叫他考驾驶证科目一的事,二人商定由张某代赖某参加考试,赖某则负责教张某打乒乓球。2017年3月21日上午,何某驾车载张某去考场代赖某参加考试,代考后顺利通过。
接着,学员潘某担心考试不过关,便与何某商量,让其叫人代他参加科目三考试,代考费控制在2000元内。何某便电话联系张某,商定由张某代潘某参加科目三考试,考试通过后由何某付给张某1500元报酬。2017年3月30日上午,何某驾车载张某到考场代潘某进行考试,在考试途中被考官现场查获。
梅县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何某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考生作弊,其行为已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属共同犯罪;被告人潘某、赖某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被告人张某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代替他人考试,其行为均构成代替考试罪,依法均应予以惩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职称考试、驾驶证考试、研究生考试、高考、司法考试、会计师考试、公务员考试等)中,替考、作弊、协助作弊等行为,轻则拘役,重则入刑。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一旦发现考生有作弊等违规行为,将按照规定取消所有的考试成绩,在1年内禁止办理驾驶证申请业务;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驾驶证的,由交管部门收缴驾驶证,且3年内不得再次申领。据了解,为了确保驾驶人考试的公平公正,相关部门将依法严厉查处驾考作弊行为,考试民警加强信息比对,防止冒名顶替,同时加大考试过程巡查力度,及时查纠考试违规行为。办案法官也提醒广大驾考学员,要加强训练,调整好心态,通过自身努力通过考试,不要相信所谓的“包过”等谎言。
记者:李盛华
通讯员:黄义涛 宋宇婷
编辑:莉婕
来源:掌上梅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