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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熟人“花小钱办大事”被坑
发布时间:[2018-07-20]  来源: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法院  浏览次数:2473

找熟人“花小钱办大事”被坑

●宋宇婷

想买车,熟人帮找便宜二手车;想调职,熟人托关系帮换工作区域……这样的熟人能“花小钱办大事”吗?别急着庆幸,也可能是他设的陷阱。近日,梅县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三起利用熟人关系诈骗的案件。

想买车

20万购车款被私吞

20164月,被告人林某在梅州市一汽车专营店工作期间,朋友利某找其购买一辆别克昂科威汽车,林某答应可以帮忙寻车。后来,林某因参与赌博输钱欠债又想再赌翻盘,遂起意以购车有优惠为由骗取利某钱财。201652日,林某以经营二手车生意为由,联系利某借1.6万元。201658日,林某联系利某谎称在深圳市找到一辆别克昂科威汽车,购买只需21万元,但须先提交5万元定金,并告诉利某以前借的1.6万元可以一并算在购车定金的总额内,要求利某打款4万元,利某转账后与林某签订了一份销售合同。2016511日至64日,林某又多次以要提车、办手续等理由要求利某转账,林某收到购车款共计20万元后用于赌博和生活开支花销完。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某目无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依法惩处。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危害程度,遂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继续追缴被告人林某的违法所得二十万元人民币发还被害人。

想调职

被老乡骗走8万活动费

被告人刘某和被害人钟某是江西省寻乌县老乡。20162月两人在一起聊天时,钟某讲起他的老婆在平远教书,想从平远调到梅县工作。20168月,刘某打电话给钟某,告诉他“我有门路帮你老婆从平远调到梅县工作”,并约钟某到梅县见面。见面后,刘某以有能力帮调动工作为由骗取钟某信任,最后商定钟某拿8万元给刘某作为调动费用。20169月,钟某发现被骗后要求刘某退还8万元,刘某以钱已交给朋友去办理调动为由拒不退还。

20161021日,钟某到公安机关报案,被告人刘某被立案侦查后将8万元退还钟某,并取得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依法惩处。根据本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危害程度,遂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想投资

朋友借虚构项目骗钱还债

20165月间,被告人黄某因无钱还债,便打电话给被害人田某,谎称其父亲有两辆载泥的“四担”货车,现给他一辆去做土方运载,自己没有钱,又不好意思向家人拿,问田某有没有兴趣合作。骗取田某的信任后,黄某虚构“月明股份实业有限公司”与田某签订《入股协议》,以入股方式诈骗田某4.3万元人民币。

2017918日,黄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现已将赃款4.3万元退还给田某,并取得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合同过程中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应依法惩处。综合考虑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及悔罪表现,遂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来源:梅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