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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包工头拖欠劳动报酬后逃匿拒付工资 不料获刑
发布时间:[2018-07-20]  来源: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法院  浏览次数:2382

一包工头拖欠劳动报酬后逃匿

拒付工资 不料获刑

本报讯 (记者曾舒婷 通讯员宋宇婷)工程完工后,包工头拒付工人工资,还逃回江西老家躲避工人。近日,梅县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包工头拒不支付工人工资的案件,被告人汪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入刑。

201412月至20158月,被告人汪某承包梅县区一中学新教学楼建设工程的教学楼砌墙工程并雇请工人杨某等人,工程完工后仍拖欠杨某工钱共计2万元未付,后经杨某多次催讨仍借故未付。为了躲避杨某,201610月,汪某将经营的建材批发店转让,并更改手机号码,躲回江西老家。无奈杨某到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反映,同日该局立案。201729日,梅州市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支队下发改正指令书,责令汪某于2017212日前支付2万元工资给杨某,因汪某拒绝接电话无法送达而将此指令书张贴在其原经营的店铺并拍照记录,但汪某仍逃匿不支付工资,侦查机关便于201739日立案侦查。201753日,汪某支付2万元拖欠杨某的工资款。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汪某无视国法,作为建筑工程承包人,以逃匿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2万元,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应依法惩处,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来源:梅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