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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法院审结首宗驾考作弊案驾考作弊教练学员均获刑
发布时间:[2018-06-06]  来源: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法院  浏览次数:2302

我市法院审结首宗驾考作弊案

驾考作弊教练学员均获刑

本报讯 (记者李盛华通讯员黄义涛 宋宇婷) 近日,梅县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驾考作弊案,一人犯组织考试作弊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3000元;三人犯代替考试罪分别判处拘役2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据介绍,这是我市法院审结的首宗驾考作弊案。

何某是一驾校的教练,潘某、赖某是其学员,张某则是赖某的朋友。20173月间,赖某和张某在打乒乓球时,说起何某叫他考驾驶证科目一的事,二人商定由张某代赖某参加考试,赖某则负责教张某打乒乓球。2017321日上午,何某驾车载张某去考场代赖某参加考试,代考后顺利通过。

接着,学员潘某担心考试不过关,便与何某商量,让其叫人代他参加科目三考试,代考费控制在2000元内。何某便电话联系张某,商定由张某代潘某参加科目三考试,考试通过后由何某付给张某1500元报酬。2017330日上午,何某驾车载张某到考场代潘某进行考试,在考试途中被考官现场查获。

梅县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何某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考生作弊,其行为已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属共同犯罪;被告人潘某、赖某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被告人张某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代替他人考试,其行为均构成代替考试罪,依法均应予以惩处。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一旦发现考生有作弊等违规行为,将按照规定取消所有的考试成绩,在1年内禁止办理驾驶证申请业务;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驾驶证的,由交管部门收缴驾驶证,且3年内不得再次申领。办案法官提醒广大驾考学员,要加强训练,通过自身努力通过考试,不要轻信“包过”等谎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