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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汉为争车位竟持枪伤人
发布时间:[2018-05-14]  来源: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法院  浏览次数:2508

醉汉为争车位竟持枪伤人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有期徒刑6年

时间:2018-05-12  来源:梅州日报

黄义涛 宋宇婷

本报讯 随着车辆的增多,停车难渐渐成为人们头疼的问题。林某为争车位竟持枪伤人,最终被法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

2017年10月31日,林某与朋友聚餐饮酒后回到其住家楼下,发现其平时停放小汽车的位置被邻居用铁链锁着单车占用了,便用脚踹锁着单车的防护栏并大声辱骂,邻居见状遂报警。林某的父亲和弟弟听闻后下楼制止并将其制服按倒在地上,林某奋力挣脱并回家里拿出以前在网上购买的气枪下楼,其父亲及弟弟见状遂离开现场。

林某因未见到父亲和弟弟,便步行至一附近米店内,用枪指着米店老板娘开了一响空枪吓她,接着从裤袋拿出子弹,把子弹上到气枪内,并往店外开了几枪。此时,接到报警的派出所处警车辆从米店经过,林某等警车经过后拿枪朝着在米店内买烟的被害人吴某开了一枪,击中吴某的面部,吴某和米店老板娘马上躲在店内,林某继续持枪往店内射击,再次击中吴某背部。后吴某寻找机会跑出店外往警车方向跑去,辅警赖某及同车民警见状上前询问情况,林某发现民警后,又持枪向民警射击,击中赖某腹部,民警及赖某马上躲避在警车后面,林某又连续往警车方向开了几枪。随后增援民警到达现场,林某随即往小巷内逃离。经鉴定,赖某的损伤程度属重伤二级,吴某的损伤程度属轻伤二级。2017年11月2日,林某投案自首。

梅县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某在居民区以向他人和警察开枪的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应依法惩处。最终林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