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建车库还暴力抗法!
梅县区一村民因被判刑八个月
时间:2018-04-23 来源: 梅州日报
黄义涛 宋宇婷
本报讯 梅县区法院近日审理了一起村民因“抢建”暴力抗法伤人的案件,被告人梁某犯妨害公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去年9月14日,梅县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在查实梁某在其住家门口违规建造车库后,向梁某下发了《停工通知书》,但梁某拒绝在通知书的送达回证上签名,只是口头承诺会自行拆除。随后梁某不但没有履行承诺,还在当晚对违章建筑的一楼天台进行混凝土浇筑。15日,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向梁某下发了《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但梁某仍拒绝签名,亦未自行拆除违章建筑。次日,梅县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联合政府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准备对违章建筑进行拆除,却遭到梁某及其家人手持柴刀、铁锤等工具阻扰执法,拆除没有进行。
19日,根据梅县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的统一安排,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联合政府、应急大队等部门的工作人员,再次对违章建筑进行拆除。在这期间,梁某站在其房屋三楼天台对工作人员进行谩骂;在拆除作业进行到尾声时,梁某还捡起一块砖碎扔向现场工作人员,致使监察大队的工作人员林某面部受伤。经梅县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林某的损伤程度属轻微伤。
梅县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梁某的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