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县法院开庭审理一起无证非法经营伪劣柴油案
时间: 2018-01-29 来源: 梅州日报
黄义涛 宋宇婷
本报讯 近日,梅县区法院审理了一起无证售卖伪劣柴油的案件,涉案的三名雇请人员均获刑。被告人陈某、岳某高、陈某康犯非法经营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八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去年,被告人陈某的父亲陈某生、母亲岳某苑(两人均另案处理)在没有取得营业执照和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在梅县区程江镇某小学附近经营私人油库,雇请了工人岳某高、陈某康负责运输和装卸工作。去年5月至7月,陈某受父母雇请参与油库日常管理工作期间,分别从汕头市、福建省购买了5油罐车不合格柴油,随后以低于市场价销售给司机或运输老板,从中牟取非法利益,共计购入不合格柴油151吨,货值50万元,其中已销售74.5吨,货值25万元。
梅县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岳某高、陈某康非法经营柴油,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3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