捡到熟人银行卡藏匿不还蒙对密码盗取工友卡内钱款
时间:017-11-28 来源: 梅州日报
黄义涛 宋宇婷
本报讯 在路上捡到银行卡你是还给失主还是交给警察?龚某因一时贪念,捡到工友银行卡不交还失主竟私自取钱,却不知这种行为触犯了刑法,酿成大错。
2016年8月7日,龚某在工地宿舍楼梯上拾得工友吴某的银行卡后私自藏匿。8月13日,龚某独自拿着吴某的银行卡到银行柜员机处,试着录入与吴某个人信息有关的密码,竟然被他蒙对了,成功取款5次获得赃款8500元,随后将其中8000元藏匿在其宿舍内,余款500元供自己花销,并将银行卡藏匿在宿舍厕所。8月17日,吴某通过银行监控视频发现是龚某冒用自己的银行卡取款后,立即到公安机关报警。民警当日抓获龚某,并查获藏匿的8000元及银行卡。破案后,追回的赃款8000元和银行卡已发还给吴某。龚某的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被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