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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壮自家柚树 破坏集体林木
发布时间:[2018-04-04]  来源: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法院  浏览次数:1082

为壮自家柚树 破坏集体林木 

时间:2017-11-27    来源: 梅州日报 

黄义涛 宋宇婷 

  本报讯种植柚树原本可以发家致富,但有人却为了一己私欲破坏林木,最后得到的只能是接受法律的惩处。近日,梅县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毁坏林木的案件。 

  2015年冬天,有村民发现集体山场的林木叶子发黄,而且很多树木都已经枯死,于是召集了一些村民上山查看。当村民们到达杨某种植柚树的地方时,被眼前的一幕惊呆了,柚树旁边种植的马尾松、木荷等林木在胸径以下的位置都被人环切了一个宽度2-5厘米不等的树皮圈,导致大量林木被毁坏。 

  原来杨某从2013年开始至2016年6月间,在未取得山地使用权情况下,断断续续在集体山场开垦林地种植柚树,在种植过程中为了使其种植的柚树能够充分吸收肥料,便用镰刀对其种植柚树周围的马尾松、木荷树皮进行环割,使得林木的树皮分成上下完全隔断的两部分,致使林木生长的水分养分无法输送,导致大量林木枯死,部分开始出现树叶焦黄、枯萎。 

  据统计,被杨某毁损的马尾松有535棵,其中,枯死的马尾松有401棵,被损木荷771棵,面积达14.168亩。经鉴定,被损枯死的马尾松价值为10548元。破案后,杨某对所损毁的林木损失进行了赔偿,但仍逃不过法律的惩处。被告人杨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