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着3万借条追赌债 法院依法判决不支持
时间:2017-10-14 来源:梅州日报
黄义涛 刘梅芳
本报讯 自古以来,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赌债并不受法律保护。近日,梅县区法院审理了一宗因网络赌博产生债务纠纷的案件,法院经调查后认定涉案“债务”为双方用于赌博而出借,系非法债务,驳回了原告陈某的诉讼请求。
陈某与李某系朋友关系。2014年9月,陈某为李某在“赌北京赛车”的赌博网站上充值后,将网站提供给李某赌博。李某将充值到赌博网站的钱输光后,无力还钱给陈某,便于2015年1月1日,写下《借条》一份交由陈某收执。《借条》载明李某因生意急需资金周转向陈某借款现金人民币:¥33800元,借款时间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7月1日,并由李某签字摁印。
2017年6月26日,陈某以李某向其借款,至今未履行还款义务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李某归还借款本金33800元。
梅县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庭审中,当法官问及被告李某借款的事由及支付方式时,被告李某陈述该欠款是原告网址和资金供其往上赌“北京赛车”所欠,原告陈某亦承认该借款是其为被告在“赌北京赛车”的赌博网站上充值后,供被告赌博所欠。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对因赌博等违法行为而形成的借贷关系法律不予保护。因此,法院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