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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卖准岳父家的祖传牌匾
发布时间:[2018-04-04]  来源: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法院  浏览次数:1096

偷卖准岳父家的祖传牌匾 

梅县一男子因盗窃市值60余万元的古董文物被判刑十一年 

时间:2017-9-25  来源:南方法治报 

黄义涛 宋宇婷 陈国计 

  

本报讯 欲招赘为婿却成了引狼入室,一准女婿竟盗窃未来老丈人家市值60余万元的祖传牌匾。近日,梅州市梅县区法院审理了这宗盗窃国家文物的案件,被告人刘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80000元。

2013年,刘某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女士叶某,交往一段时间发展到了谈婚论嫁入赘为婿的地步。刘某随着对其家庭的深入了解得知,叶某的父亲老叶家中有代为保管的兰轩公祠叶氏祖上传下的牌匾,就存放在其租来的杂物间内。后来,老叶与公祠理事会商量决定让刘某将牌匾置换出去,但因为对方出价太低交易未成,刘某却把这事默默地记在心上。

2014年,刘某因赌博欠债无力偿还,于是打起偷盗牌匾贩卖还债的主意。一日,他以看望未来岳父老叶为名,找机会偷配了其存放牌匾的杂物间钥匙,即于当年夏季先后两次盗走了杂物间的2块圣旨牌匾、3副对联牌匾、1块“退一步想”牌匾,贩卖给他人共得赃款11万元。

今年3月,梅县区公安分局经缜密侦查抓获刘某,追回其销赃的全部牌匾,目前已经发还给被害人。事后,经有关机构鉴定和文物藏品定级,圣旨牌匾和“退一步想”牌匾定为国家三级文物、3副对联牌匾定为国家级一般文物,按市场零售价总计约值608000元。

该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依法惩处。其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刑故属累犯,应当从重处罚。鉴于刘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有悔罪表现可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