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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偿赌债盗卖准岳父家古董 男子被判刑11年
发布时间:[2018-04-04]  来源: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法院  浏览次数:1065

为偿赌债盗卖准岳父家古董 男子被判刑11年 

时间:2017-09-18    来源: 梅州日报 

黄义涛 宋宇婷 

  本报讯一准女婿为偿赌债,黑手伸向准岳父家中保管的古董。近日,梅县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宗盗窃国家文物的案件,被告人刘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8万元。 

  2013年,刘某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叶某,两人交往一段时间后,开始了谈婚论嫁。随着相互了解的加深,刘某得知叶某的父亲叶×胜家中有代管的兰轩公祠叶氏祖上传下的牌匾,就存放在其租来的杂物间内。 

  2014年初,刘某因赌博欠债,无力偿还,于是打起偷盗牌匾贩卖还债的主意。他借口看望未来岳父叶×胜,找机会偷配了叶×胜存放牌匾杂物间的钥匙。2014年七八月间,刘某先后两次将杂物间内的两块圣旨牌匾、三对对联牌匾及一块“退一步想”牌匾盗走,贩卖后共得赃款11万元。今年3月,公安机关抓获刘某并追回被盗的牌匾。经鉴定机构鉴定和文物藏品定级,圣旨牌匾和“退一步想”牌匾定级为国家三级文物,三对对联牌匾定级为国家级一般文物,按市场零售价总计约值608000元。 

  梅县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依法惩处,其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属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有悔罪表现,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