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首付购车?当心受骗!
时间:2017-8-16 来源:梅州日报
黄义涛 刘梅芳
本报讯 近日,梅县区法院审理了一宗“零首付购车”诈骗案件,被告人刘某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16年9月,刘某从深圳回到家乡梅县区,租店面帮人办贷款。刚开始,他通过软件帮客户做信用贷款,12月底又新增业务——“零首付购车”。刘某注册了“零首付、贷款”微信号,在朋友圈发布虚假广告吸引潜在受害人的注意,对受害人声称只要提供身份证、驾驶证、户口本等复印件和2000元至5000元押金,就能在25日内将客户零首付购车办理下来。如不成功,将会把押金退还给客户。打着“零首付购车”的招牌,刘某先后骗取3名受害人的“定金”,却一次都没有成功办理过,“定金”也没有退还。
据刘某案发后交代,他所谓的“零首付购车”就是一个骗局,是为了骗钱用于日常花费,他既没有合作的车行,也没有真正办理过零首付购车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