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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刚出生20天父亲就"标价"1.5万元卖了 咋回事?
发布时间:[2017-07-25]  来源: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法院  浏览次数:1309

 

每一个新生命的到来,

都是上天赠予新手父母们最珍贵的礼物。

然而,梅县区松源镇却有这么一位父亲,在孩子还未出生时,就已和他人定好孩子的售卖价格,并在孩子出生20天后就将他以1.5万元的价格进行出售!因涉嫌拐卖儿童罪,这位狠心的父亲被公诉机关告上了法庭。今天上午,梅县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

               

             

公诉机关指控:

2016年初,王某昌因怀疑其妻绳某玲所怀孩子不是其本人的,便通过朋友王某文介绍认识李某梅,并商量好待孩子出生后卖给李某梅抚养。

               

         

2016年11月6日,绳某玲在松源镇径口村家里生下一女婴,

2016年11月29日,王某昌通知李某梅来到梅州市梅县区松源镇径口村其住家,在其妻绳某玲不同意送养女婴的情况下,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将女婴以15000元人民币的价格卖给李某梅。

               

           

2016年11月29日,王某昌与李某梅签下了“自愿领养”的协议书以及一张欠条后,便将孩子交到了对方手上。

然而,针对公诉机关的指控,王某昌却连呼自己很委屈,并称自己并没有售卖女婴。

               

            

王某昌称,因为自己老婆生孩子时,没有身份证,朋友介绍说给别人抚养,就连老婆生孩子时的身份证都是用的对方的。在孩子没有出生时,便说好了送给李某梅的,当时自己老婆是同意的。对于李某梅给的15000元,王某昌则表示,是给孩子的生活抚养费!

               

              

记者从梅州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DNA检验鉴定意见中看到,经鉴定,王某昌与绳某玲所生女婴为:符合亲生关系。

               

公诉机关认为:

被告人王某昌以非法获利为目的,拐卖儿童,其行为触犯了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拐卖儿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每个孩子都是父母的心头肉,

就算生活再窘迫,

也不可以为一点小利,

将孩子明码标价出售!

此案法院将择日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