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警求助反倒殴打警察
梅州一男子犯妨害公务罪后悔不已
时间:2017年7月8日 来源:人民法院报
黄义涛 郑梦丽
本报讯 遭遇一行人上门讨债,自己报警求助警方,最后却因自己鲁莽把警察给打了。近日,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该案,被告人曾某因妨害公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零六个月。
现年52岁的曾某常因儿子欠别人钱被人追债。2016年5月5日下午15时许,8名自称是某银行工作人员的社会青年前来曾某家讨债,称其儿子小曾欠钱不还,并限期十日要曾某还清余款。期间,双方发生口角,进而发生肢体冲突。曾某以家中无钱偿还为由对讨债人员实施持械暴力殴打,同时用塑料桶和铁笼、铁栅栏堵住讨债人员的车辆,不让其离开,并拨打110求助报警。
民警魏某、宋某很快到现场,向双方了解情况后,要求曾某和前来讨债的一行人一起回派出所配合调查,并要求曾某将堵拦车辆的物品搬开。不料,曾某非但拒绝听从民警的安排,还持一塑料水管去砸讨债人员的车辆,民警见状马上进行制止。
期间,曾某用手扼住民警魏某的脖子,将其压倒在地后,还连续击打魏某的背部,造成魏某四肢多处擦伤。宋某见状欲阻拦曾某,反被曾某用脚踢中胯部,摔倒在地,造成左手无名指指甲折断,相应甲床暴露出血。事后,曾某反倒大喊:“警察打人!”继而将铁笼子、铁栅栏等物品搬至路中间,阻碍车辆通行,时间长达半个多小时。
直至被公安机关羁捕后,曾某才为自己粗暴的行为和表现后悔,称自己当时报警本是求助警方,却一时头脑冲动将民警打伤了,自己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曾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其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两名人民警察致轻微伤,依法从重处罚,但其当庭认罪、悔罪,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