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司机贪杯 竟将孩子扔路边
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判拘役
时间:2017年6月13日 来源:人民法院报
黄义涛 郑梦丽
本报讯 作为幼儿园接送小孩上下学的司机林某,因为贪杯耽误了时间,他见天色已晚,把11名幼儿园孩子塞进一辆三轮摩托车,不断绕圈兜转后,竟将孩子们扔在路边,径自离去。虽然林某腿脚不便,属于残疾人士,但是也并不能因此逃脱法律的制裁。近日,林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五个月零十五日,并处罚金2000元。
2016年12月27日17时许,受梅县区某幼儿园聘请接送孩子的司机林某,因为喝酒耽误了时间,经幼儿园老师再三催促才姗姗来迟,本应分两次接送的11名孩子,竟被全部塞进一辆三轮摩托车,其中1名孩子还坐在驾驶位前面,幼儿园老师见状制止,但是林某仍然不听劝阻,执意将11名孩子一次性载走。可是,林某并没有按平时路线行走把孩子们送回家,而是不断绕圈兜转2个多小时后,将他们扔在某路口,径自驾车离去。期间,幼儿园园长、老师及幼儿家长多次打电话质问,林某先是回答已将孩子送回家,后拒接电话并关机。
又冷又饿的11名幼儿园孩子,感到很害怕,往巷内跑去,幸得附近的理发店老板看见后,把他们都带入店内,然后打电话报警。
当晚20时许,经幼儿园园长通知到派出所说明情况的林某被民警当场抓获。经鉴定,林某的血液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331mg/l00ml,属醉酒驾车。
事后,林某回忆说,他接送孩子已有2年,平时和幼儿园及家长们都没有矛盾,事发前两天园长告诉他幼儿园搬迁后不用其接送孩子了。当天中午他一个人在家喝了三两50度左右的自酿米酒,见天很晚了,才一次性载走11名孩子,却不记得行驶路线以及为什么孩子们会出现在某路口。
据了解,这些孩子的父母都是从江西来梅务工的,平时工作特别忙,没空接送孩子,加上幼儿园园长又说司机是其亲戚,载客六七年了都没有出过事,家长们才把孩子交给林某负责接送。
梅县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林某交通安全意识淡薄,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且林某无驾驶资格驾驶无号牌机动车,搭载11名幼儿在城区道路兜转2个多小时,经测试血液酒精含量达到331mg/100ml,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应依法从重处罚。但鉴于林某犯罪后能主动投案,如实供述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犯罪事实,属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