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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不服认定大闹交警大队
发布时间:[2017-04-20]  来源: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法院  浏览次数:992

男子不服认定大闹交警大队

其行为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被法院判刑

时间:2017-4-17  来源:梅州日报

袁晓敏 黄义涛 郑梦丽

本报讯 陈某母亲过马路被车辆碰倒在地并当场死亡,交警部门认定双方负同等责任。陈某对这一认定不服,纠集亲朋到交警大队拉横幅、喧哗闹事、谩骂推搡民警,并咬伤抓伤两名民警。近日,梅县区法院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去年1月,刘某驾车经过梅县区南口镇某地段时,将正在横过马路的陈某母亲碰倒在地,致陈母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梅县区交警大队认定双方负同等责任。陈某及其家属不服,向市交警支队提出复核申请。去年3月,市交警支队作出二次认定,认为双方负同等责任。陈某得知结果后,纠集亲戚朋友闯入梅县区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办公室,质问谩骂民警,并在门口拉起横幅,致交警大队无法正常开展工作。在试图将陈某等人带离的过程中,一名民警的手指被咬伤,另一名民警的脸被抓伤。案发后,陈某表示后悔,称自己因母亲死亡情绪比较激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