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年2月27日 来源:梅州日报
袁晓敏 黄义涛 郑梦丽
本报讯 梅县区男子谢某购买了一辆无牌无证摩托车,用得不顺手,便将该摩托车放到网上转卖,不料恰好被失主小陈看到。小陈便假装成买家与谢某碰面,后报警将谢某抓获。近日,梅县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谢某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二千元。
2015年11月底,谢某在一个摩托车交易QQ群内看见有人出售街跑摩托车后,与卖家取得联系并试骑。尽管卖家无法提供购车发票和合格证,但贪图便宜的谢某还是以1400元的价格购买了该摩托车,双方还签定了一份转让协议。摩托车买回不久,谢某觉得不够舒适,便在网上发布了售卖该摩托车的信息。12月中旬,失主小陈在网上看到该销售信息,发现照片中的摩托车与自己11月底在梅县区某地被盗的摩托车非常相似。随后,小陈假装成买家与谢某见面,在确认是自己的摩托车后,当场质问谢某,并拿出发票和合格证给谢某看。谢某便让小陈报警,并留在现场等候警方到来。
经鉴定,涉案摩托车市场价值为3150元。而最初售卖摩托车的卖家在转让协议上留下的姓名与身份证号码均为假信息,公安机关无法查明其真实身份。梅县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谢某明知是赃车却购买后再转卖的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鉴于其主动提出报警并在现场等待处理,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视为自首,可从轻处罚,梅县区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