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6-11-11 来源:梅州日报
黄义涛 郑梦丽
本报讯 “我现在不要说行走,坐起来都不可能,完全要靠家人护理,没想到法院直接把法庭‘设’在我家门口,保障了我反映情况的权利。”当事人张某说。近日,梅县区法院“车载法庭”驶进畲江镇上墩村,就地开庭审理了一起劳动争议案件。据了解,这是全市法院新配置的巡回审判车首次投入使用,提高了服务基层群众的能力。
今年5月,黎某到张某开的汽修店从事汽车修理,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和购买社会保险。6月5日上午,黎某在维修自卸系统时意外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由于黎某母亲拒绝到场参加仲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该劳动合同纠纷。10月,黎某家人将张某开的汽修店列为被告,起诉至梅县区法院,要求其支付原告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丧葬补助金合计85万多元。承办法官在审理案件时发现,张某在上述意外事故中也受重伤致下半身瘫痪。为方便张某参加诉讼,法官启用巡回审判车,将流动法庭设在张某家门口,让张某能够充分发表意见。
据了解,巡回审判车是一个移动式的缩小版科技法庭,车辆虽小,但功能俱全。车的前部设有审判席、原被告席和旁听席,车内配备了电脑、打印机、录音录像、电子监控等,可以满足审判需求。同时,车的侧面车窗设有液晶显示器和LED显示屏,可以随时播放法制宣传片,助力巡回审判、法制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