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骗来朋友驾照租车向朋友抵押借款被梅县区法院判刑
时间:2016-08-22 来源: 梅州日报
黄义涛 郑梦丽
本报讯因欠债无力还款,家住蕉岭县的罗某动了“歪脑筋”——借来朋友的驾驶证向租车公司租赁汽车,后将车抵押借款。日前,该男子被梅县区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5000元。
去年9月5日,罗某向朋友借车做生意遭拒,就想去租车。罗某没有驾驶证,便找到朋友陈某,谎称驾驶证被吊销了,想借陈某驾驶证一用。陈某把驾驶证借给了罗某。当晚,罗某从蕉岭到梅县区某汽车租赁公司,冒用陈某名义租到一辆小车,约定租赁期为5天。
罗某刚把车开回蕉岭,债主黄某就找上门。因罗某无力还债,黄某便把小车扣了下来。9月7日,罗某以开车方便筹钱为由,从黄某处开回小车。为偿还债务,罗某又找到陈某,谎称这是其姐姐的车,并将该车抵押借款3万元,约定借款期限为5天。
9月11日,汽车租赁公司致电罗某,让其归还小车。罗某声称自己在福建走不开,但该公司使用GPS定位发现小车一直在蕉岭。该公司联系罗某,经质问才得知其将小车拿去抵押借款了。由于罗某无力偿还到期债务,不能把小车赎回归还,该公司多次催促均未果,遂报警处理。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罗某冒用他人名义与汽车租赁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并取得租赁车辆自用,车辆价值9.2万元。罗某谎称租赁车辆是家人所有,可作抵押向他人借款,骗取他人现金3万元,骗得财物价值与现金合计12.2万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