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创新研发到成果转化,从品牌培育到市场竞争,高水平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已成为创新驱动发展的核心支撑。
为守护创新火种,让创新势能持续转化为发展动能,梅县区法院推动构建知识产权“严保护、大保护、源保护、善保护”工作格局,自2022年管辖全市范围内第一审一般知识产权案件以来,共审结各类知识产权案件1625件,平均审理周期32.68天,96.6%的案件化解在第一审程序,用一份量质齐升、亮点纷呈的“硬核”答卷,为创新撑腰、为企业护航、为发展赋能。
梅县区法院开庭审理集中管辖后第一宗涉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曾中鋆 摄
严保护
守护创新沃土
“从立案到判决,法院全程高效专业,判决结果也让我们真切感受到了中国法律对创新的保护力度。”德国某公司控股的高新技术企业A公司负责人由衷称赞。
原来,A公司合法持有德国某注册商标中国境内独占使用权。2021年9月至2022年9月,B公司在未获任何授权情况下,擅自生产标有与该注册商标高度相似标识的同类商品,并将侵权产品销往海外,扰乱国际贸易市场秩序。
这起涉外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经梅县区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处B公司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被告人甲某、乙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
“现在市场同类侵权行为大幅减少,企业国外市场销售额稳步攀升,让我们更有底气潜心研发、开拓市场。”案件办结后,A公司负责人说。
司法亮剑,护佑创新无虞。近年来,梅县区法院扎实推进知识产权“三合一”审判改革,建强审判团队、优化审判流程、延伸审判职能,坚持依法从严惩处涉企知产刑事犯罪,重拳打击侵权假冒乱象,审结假冒注册商标犯罪等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34件80人,其中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27人,判处罚金1800余万元,让“真创新”受到“严保护”。
大保护
打造解纷加速器
“我们以为打官司费时又费钱,没想到通过调解就解决了。”近日,某商贸公司一起网络商标侵权纠纷在“法院+市场监管”诉调对接机制助力下高效化解,公司负责人对该机制连连点赞。
商贸公司获批注册商标并投入市场使用。后商贸公司发现杨某未经授权,在网上商城店铺擅自销售带有该商标的商品,通过盗用商标、产品图片引流牟利。
商贸公司遂取证诉至梅县区法院,要求停止侵害、赔偿损失。同时,商贸公司认为商城运营方未尽监管义务,还协助推广侵权商品,应与杨某共同承担侵权责任。
承办法官经研判发现,该案事实清晰、争议较小,如果能够依托诉调对接机制,委托市场监管部门开展调解,能最大程度降低当事人维权时间与经济成本。
征得双方同意后,承办法官通过在线平台委托市场监管部门开展调解。市场监管部门选派专业调解员,主动对接法院获取司法指导,以类案判决为参考,仅用7天促成双方达成和解,纠纷圆满化解。
为全力高效化解矛盾纠纷,梅县区法院注重司法保护与行政保护、社会保护协同配合,会同市场监管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业务交流、工作衔接等知识产权纠纷前端化解、实质化解工作机制,实现综合保护的最佳效果。同时,充分发挥“示范判决+行政调解”双重优势,2022年以来,诉前联合高效化解知识产权纠纷549件,知识产权民事调撤率57.71%。
梅县区法院联合梅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强化知识产权协同保护座谈会。宋宇婷 摄
源保护
筑牢知产护城河
“收到司法建议后,我局高度重视,迅速开展专题研讨、专项监管与普法培训,在政务窗口张贴侵权风险提示,严把字号登记关口,联合多部门签署协同保护备忘录,完善执法司法衔接机制……”
梅县区法院在审理商标侵权、不正当竞争类型案件时,发现某县侵权主体占该类案件总量三分之一。经深入剖析,此类案件侵权人在工商登记前未核查字号与他人商标重合度、未审查商品来源合法性;部分侵权人恶意注册多家网络商铺重复侵权……
针对共性问题,梅县区法院从加大法治宣传、严格字号登记核查、规范商品授权备案、畅通维权渠道、深化前端治理等方面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出《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与源头治理工作的司法建议书》,并得到了相关部门的积极反馈。
据了解,梅县区法院还围绕规范地理标志使用、强化全链条品控、构建协同保护机制等方面向梅县区金柚协会发出司法建议,助力金柚行业构建知识产权保护网。
同时,梅县区法院在畲江工业园区建立2个知识产权专项法官服务组,联合当地党委政府建立“柚子法律工作室”,主动走进梅县金柚、动漫文创等县域经济特色产业走访调研、送法问需。2022年以来,为28家企业提供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开展知识产权普法宣讲20场次,覆盖1000余人次。
梅县区法院法官到柚园为柚企柚农开展涉柚知识产权专题普法。曾中鋆 摄
善保护
开拓共赢新模式
“真没想到,一场官司下来,我们反而成了合作伙伴!”一起侵害商标权纠纷案的被告在调解成功后发出感慨。
案件原告是一位美术作品设计师,发现被告公司logo及名下注册商标的图案形象与其美术作品高度相似,遂诉至梅县区法院。
承办法官在审理时发现,案件侵权事实清楚,一纸判决责令企业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看似是最直接简单的处理方式,但对双方来说并不是最优解。如何在保护原告权利的同时,给侵权企业纠错和持续发展的机会?承办法官决定给双方当事人“牵线搭桥”。
“如果判决侵权,不仅需要赔偿,还要撤换全部原有招牌和宣传资料,原告还可依据在先著作权对你已注册的商标提出无效宣告,后续风险不断。不如尝试取得原告的授权?”
“作为创作者,如果能够授权给企业,不仅可以解决作品保护的问题,还能得到长远的经济效益。”
“法官从法律风险、商业前景、侵权成本和合作收益这些方面分析得很透彻,这笔‘经济账’和‘风险帐’真是算到了我们心坎上,我们都愿意接受!”双方当事人欣然同意。
最终,双方签订著作权使用许可协议,从“侵权赔偿”变“授权合作”,实现市场主体互利共赢。
“理念一变天地宽。知识产权保护,惩罚不是目的,激励创新、服务高质量发展才是根本,这考验着我们的司法智慧。只有运用更加灵活高效的保护机制,才能实现从‘一次性解纷’到‘持续性共赢’的良好局面。”承办法官说。
来源:南方+
通讯员:钟媛媛、宋宇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