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6-08-16 来源: 梅州日报
黄义涛 郑梦丽
本报讯 乘客三次乘车未给钱,提出用毒品抵车费。司机不仅收下毒品,还以1000元的价格把毒品卖出。近日,糊涂司机谢某、交易毒品的马某被梅县区法院分别判处一年六个月至六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2000元至5000元不等的罚金。
去年9月至10月间,乘客阿红共五次搭乘谢某的车从平远到梅城。前两次,阿红都按时给付车费,但第三次开始,阿红就要求赊欠车费。谢某心想阿红也算照顾自己的生意,便同意赊欠第三次150元和第四次150元车费。当阿红第五次乘车后,又要求赊欠200元车费。谢某表示自己只是小本经营,坚决不同意赊欠,并要求阿红把三次车费共500元全部支付。被催得紧的阿红便拿出一小袋重5.23克的冰毒给谢某,想用毒品抵车费。谢某觉得毒品既可以提神,也可以卖钱,就收下了阿红的毒品。
11月22日15时许,与阿红经常交易毒品的马某多次看到谢某载阿红来梅城,误以为谢某也贩卖毒品,便电话联系谢某想要购买1000元的冰毒,双方约好在某酒店停车场交易。17时许,谢某正准备与马某交易时,被民警抓获。
梅县区法院审理认为,谢某、马某明知是毒品而贩卖给他人,从中牟利,其中谢某贩卖毒品5.23克;马某多次贩卖毒品共计15.57克,情节严重,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