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6-06-14 来源: 梅州日报
黄义涛 郑梦丽
本报讯 日前,梅县区人民法院在区人大、政协、政法委、检察院、法援中心等单位的见证下,举办了执行案件司法救助金集中发放活动,向40宗执行案件70名特困当事人发放司法救助金共计16.81万元。
据了解,梅县区法院此次集中发放司法救助金的对象主要为在交通事故、工伤事故、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等案件中,申请执行人身患重病或残疾、生活不能自理、年老体弱、父母双亡在校生等经济困难当事人。梅县区法院严格按照司法救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对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采用一案一册原则建立台账,发放救助金。据梅县区法院执行局负责人介绍,该院自2008年启动特困当事人司法救助机制以来,共对264宗执行案件504名特困申请执行人发放173万多元救助金,司法救助力度居全市法院之首。
发放活动结束后,该院领导、执行法官还与受邀单位人员就当前司法救助问题召开座谈会,共同探讨如何完善司法救助体系、落实司法救助措施、建立多元化长效司法救助体系等,为进一步加强执行工作、解决“执行难”问题广纳良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