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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人暴力讨债小伙领刑赔钱
发布时间:[2016-08-01]  来源: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法院  浏览次数:786

时间:2016-6-25  来源:梅州日报

黄义涛  郑梦丽

本报讯 “95后”小伙廖×发帮朋友杨某暴力讨债,将人打成轻伤二级,日前被梅县区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五个月。

20132月,叶×平向杨某(已判刑)借款6000元,并写下借条给杨某。眼见借款期限过去已久,叶×平却迟迟不归还借款本金和利息。去年430日晚,杨某打电话叫叶×平到其经营的酒吧商谈。两人谈至次日凌晨,叶×平坚持说暂无能力还款。杨某认为叶×平是故意赖账,于是打电话叫廖×发过来帮忙教训他。在杨某的指使下,廖×发在酒吧内用拳头、酒杯砸打叶×平,杨某则用脚踢叶×平裆部,致使叶×平轻伤二级。

梅县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廖×发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在共同犯罪中,廖×发属从犯,且廖×发及其家属与叶×平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已一次性赔付被害人2.5万元,依法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