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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管辖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05-09]  来源: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浏览次数:3947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法律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管辖的若干规定》(法释202213号)、《关于印发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标准的通知》(法2022109号),确定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法院管辖全市范围内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251日起,梅州市辖区内依法应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所有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民事案件诉讼标的额为500万元以下),统一由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法院受理。集中管辖本市一审行政案件的兴宁市人民法院不再管辖知识产权行政案件。

二、202251日之前已立案但尚未审结的案件,仍由原管辖法院继续审理。

三、本公告调整管辖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民事或行政诉讼的,应当按照如下指引办理立案手续:

立案指引:

(一)现场窗口立案:直接向梅县区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或畲江人民法庭递交立案材料进行现场立案。

▲ 梅县区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地址:梅州市梅县区政法路8号。电话:0753-2589711

▲ 梅县区人民法院畲江人民法庭地址:梅州市梅县区畲江镇四横街南路12号。电话:0753-2481404

(二)在线立案:登录广东法院诉讼服务网上传资料进行立案;通过登录微信小程序“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广东”进行网上立案。

(三)跨域立案:梅州市辖区之外的当事人可选择就近法院递交材料办理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广东省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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