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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法院党组关于巡察整改阶段性进展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1-01-08]  来源: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法院  浏览次数:33119

中共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法院党组

关于巡察整改阶段性进展情况的通报

 

根据市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20年6月2日至7月3日,市委第一巡察组对我院党组进行了集中巡察,并于9月28日向我院党组反馈了巡察情况。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阶段性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切实抓紧抓好巡察整改工作

(一)统一思想认识,明确整改要求。市委第一巡察组向我院反馈巡察意见后,院党组高度重视,对巡察反馈问题诚恳接受、照单全收。我院党组先后共召开16次党组会议、1次专题民主生活会、1次巡察整改动员部署会、3次巡察整改推进会,研究部署和推进整改落实工作,切实把抓好巡察整改工作作为践行“两个维护”的实际行动,作为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院的具体实践,作为践行初心使命、履行新时代职责使命的强大动力。

    (二)强化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成立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担任组长,其他院领导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党组副书记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巡察整改日常工作。党组书记坚决扛起第一责任人责任,带动班子成员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做到负责、守责、尽责。其他班子成员抓好分管领域整改工作,带头从自己改起,将压力传导至各部门负责人、每位干警,层层落实整改责任,推动巡察整改一抓到底、抓出实效。

    (三)细化职责措施,注重建章立制。严格按照“见人、见事、见时间”要求,建立巡察发现问题专门台账,逐条逐项明确整改目标、措施、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和时限,实行“编号制”“挂号制”“销号制”管理。为立足长远、标本兼治,尤其注重建章立制,对相关问题,深挖根源,从完善体制机制、健全制度体系、创新管理方式、夯实基础工作等方面入手,规范党的建设、内部管理和审判执行工作等一揽子制度。

(四)抓好点面结合,强力督导推进。院党组紧紧围绕“以点带面、抓好结合、推动工作、促进发展”的整改工作主线,始终做到把抓整改融入日常工作,融入深化改革,融入全面从严治党,融入班子队伍建设。多次召开巡察整改推进会,全面掌握整改进度,重点了解存在问题和实际困难,研究切实有效的解决办法。同时,每周深入各责任部门开展督导检查,发现整改措施落实缓慢的,责令限期整改,坚决以强有力的督导推动巡察整改不断走向深入。

目前,细化分解的27项39个问题,已经全部完成整改。 

二、坚持问题导向,落实落细整改措施,推动巡察整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第一方面问题:政治意识不强,党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充分

(一)党组对司法工作的领导不够到位

1.对“党组对法院审判质效不高的问题重视不够” 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整改状态: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整改过程:

一是组织专题学习。10月29日、11月3日召开党组会,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论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关于加强人民法院党的政治建设的实施意见》等内容,深化“党对法院工作绝对领导” 的认识。

二是11月12日修订印发《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法院党组议事规则》,明确规定把审判质效纳入党组议事日程。

三是加强组织领导,党组加强对危害国家政治安全或社会稳定的重大案件分析研判,对重大案件制定相关工作预案。

(二)学习贯彻上级精神不到位

2.对“党组未传达学习政法工作会议精神” 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整改状态: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整改过程:

一是11月23日党组会认真学习了2017年、2018年中央、省委、市委政法工作会议精神。

二是明确2021年起将政法会议精神作为党组会学习议题,并结合法院实际,制定本院贯彻落实意见。

三是各党组成员根据各自分管的工作实际,结合政法工作会议精神,提出分管部门的贯彻落实意见。

(三)推动司法改革进度慢

3.对“未按时完成内设机构改革工作”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整改状态: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整改过程:

一是10月16日政治部召开部门会议,学习省法院内设机构改革部署会议精神及有关要求,进一步领会上级关于内设机构改革工作的要求。                        

二是党组会议研究确定改革后内设机构部门负责人、人员、职能的调整,6月9日印发了《中共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法院党组<关于内设机构改革工作相关事项的决定>的通知》。

三是根据部门正职空缺情况,结合干部德能勤绩廉情况,9月24日、10月12日,党组会议研究提名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主任人选、刑事审判庭庭长人选,调整民事审判一庭和民事审判二庭的庭长职务人选,并按程序上报区委组织部。

(四)民主集中制执行不严格

4.对“‘三重一大’ 集体决策事项界定不明确”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整改状态: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整改过程:

一是党组召开会议,研究确定了集体决策重大事项的具体标准,切实增强大额资金使用决策的可操作性。

二是修订印发了《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法院党组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三重一大”决策事项的范围、形式、程序和要求。

三是对“三重一大”事项进行台账式管理。由责任部门根据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情况建立了相应的台账,按照提案部门、事项名称内容、决议时间、决议意见、落实部门、落实情况等内容逐项做好登记和跟踪。

5.对“党组会议未落实末位表态制”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整改状态: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整改过程:

一是组织开展专题学习。党组召开巡察整改工作专题学习会,组织党组成员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内容,提高党组成员对党组议事规程的认识。

二是坚持立行立改,提前将会议议题告知党组成员,充分征求意见。党组成员对会议议题逐项讨论,逐项进行明确表态;修订完善《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法院党组议事规则》,将“党组会议严格执行末位表态制度”列为议事程序。

三是严格落实末位表态制度。党组会议进行事项决策时,党组书记对议题最后表态,会议记录员如实记录每位党组成员的表决意见。

四是根据《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法院党组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实施细则》中关于“重大决策”事项的规定,建立党组重大决策事项台账,跟进决策事项落实情况。

(五)司法为民意识不够强

6.对“立案庭‘一站式’便民利民服务建设不达标”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整改状态: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整改过程:

一是立案庭组织全庭人员认真学习诉讼保全业务,进一步提高诉讼保全能力。将诉前联调、诉讼保全职能调整到立案庭,由立案庭员额法官负责诉前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工作、诉讼保全工作。

二是印发《《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法院推进两个“一站式”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明确规定坚持“四化”建设标准,全面建成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

三是充分发挥多元解纷机制作用。立案庭轮排特邀调解员参与诉前联调工作,已有多名特邀调解员参与了多宗案件的诉前联调工作。

7.对“党务政务公开不规范”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整改状态: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整改过程:

一是立即对网站宣传栏目中的“法律法规”、“司法公开”“诉讼指南”等便民利民栏目信息及执行工作情况公告中已失效法律法规、不符合当前审判执行工作规定的内容进行了全面清理。

二是每月对网站内所有信息公告内容进行检查,确保信息更新及时、有效。

三是积极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向来院当事人随机发放了关于外网网站便民利民信息公告情况的问卷调查表,审判管理办公室召开部门会议,对收集的意见建议进行了专题研判。

第二方面问题:思想建设滞后,意识形态工作有缺失

(一)执行“第一议题”制度不严格

8.对“党组会没有严格执行‘第一议题’制度”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整改状态: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整改过程:

一是修订了《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法院党组议事规则》,明确规定将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作为各类会议的第一议题,推动政治学习常态化制度化。

二是政治部负责收集“第一议题”学习资料,提交党组进行学习传达贯彻落实。

三是新修订的《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法院党组议事规则》明确规定,在传达学习贯彻的基础上,提出具体贯彻落实意见。

(二)“关键少数”的示范和表率作用发挥不够,自觉学习、带头学习能力不足

9.对“中心组成员未将集体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整改状态: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整改过程:

一是每年制定《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法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暨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工作计划》。全年共开展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21次,其中开展学习讨论和互动交流4次。

二是立足法院实际,深入开展学习全国“两会”精神和《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活动,各位党组中心组成员结合自身实际,撰写个人学习心得体会。

三是加强调查研究。制定《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法院领导班子成员调查研究工作制度》,要求领导班子成员根据法院工作实际和职责分工,每年至少确定一项调研课题,深入基层开展调研,形成调研报告。

(三)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不够落实

10.对“意识形态工作机制不够健全”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整改状态: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整改过程:

一是10月26日召开党组会,认真学习了最高院关于印发《人民法院意识形态工作责任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对意识形态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二是党组严格按要求每半年一次向上级党组(委)专题汇报意识形态工作情况。党组对意识形态工作进行专题研究部署,并向市中院书面报送《2020年上半年意识形态工作总结》,向区委报送全年工作总结。

三是制定印发了《关于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的实施方案》(梅法办[2020]16号),明确意识形态工作的主体责任,强化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考核和责任追究。

四是11月10日印发《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法院防范化解网络舆情重大风险工作方案》(梅法办[2020]41号),明确建立健全意识形态风险应对预案和有关舆情事件的清单台账制度。11月11日对防范化解网络舆情重大风险领导工作小组进行调整。11月12日制定印发《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法院新闻宣传、舆情应对工作规程》(梅法办[2020]44号)。

五是11月12日对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法院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调整,向全院各部门转发区委政法委《关于在政法工作中做好依法办理、舆论引导、社会面管控“三同步”工作的实施办法》,积极落实成员单位责任分工。

第三方面问题:组织建设重视不够,队伍管理抓而不实

(一)党组领导班子结构不合理

11.对“党组领导班子未配齐,年龄结构不合理”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整改状态: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整改过程:

一是积极主动向区委组织部汇报我院领导班子成员配备情况,争取区委支持,配齐我院领导班子成员。9月30日党组会议研究提拔1名副院长和1名党组成员。

二是科学谋划人岗编配,加强后备干部储备和年轻干部的培养和选拔任用工作,把富有激情、敢于担当、政治过硬的优秀年轻干警调整到重要岗位历练。9月24日党组会动议任用4名年轻干部为庭室正职并报请区委组织部。

三是在市中院和区委支持下,充实年轻领导班子成员1名。经区委组织部到我院进行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和考察等程序,区委组织部、区人大常委会任命我院1名中层干部为党组成员、副院长。

(二)以上率下、以机关带系统的党建工作格局未形成

12.对“支部建设软弱,存在‘重审判业务,轻党建’倾向”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整改状态: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整改过程:

一是组织各党支部书记、支委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提高党支部书记、支委对如何做好支部工作的认识。结合“七一”活动,组织召开支部书记学习会,党组书记就《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进行辅导讲课,各党支部书记围绕如何抓好支部工作作交流发言。10月27日组织支部书记、支委学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进一步深化思想认识。

二是党组研究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党支部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加强党支部建设,推动法院党组织建设规范化发展。

三是11月13日举办党务知识业务培训会,邀请区委组织部1名党员领导干部为全院党务工作者作专题培训。

四是11月12日召开党总支会,针对巡察反馈党建工作问题专题讨论研究,决定加强对党务干部业务培训工作和对各支部工作督查指导力度,做好2020年度党支部书记述职报告工作计划。11月中旬党总支对各党支部工作进行了督导检查,指出党支部存在的问题。

五是把党建工作与审判执行中心工作同研究、同部署,4月24日召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党建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4月25日制定印发《2020年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法院党建工作要点》,进一步细化我院党建工作措施,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院党组于12月22日专题听取了我院2020年度党建工作情况、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汇报,分析研判存在不足,并对下一步工作进行部署。

13.对“党支部民主评议党员程序不规范”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整改状态: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整改过程:

一是组织各党支部书记、支委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提高党支部书记、支委对如何做好支部工作的认识。结合“七一”活动,组织召开支部书记学习会,党组书记就《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进行辅导讲课,各党支部书记围绕如何抓好支部工作作交流。10月27日组织支部书记、支委学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进一步深化认识。

二是党总支对各党支部书记、支委进行集体约谈,指出问题,要求各党支部及时整改。

三是党组研究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党支部工作的意见》,细化工作措施,规范党支部民主评议程序。

四是11月12日召开党总支会议,研究决定加大对各支部工作督查指导力度;党总支部对各党支部进行了督导检查,及时指出各党支部存在的问题,要求各党支部整改。

14.对“党务工作者对党的组织工作程序不熟悉”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整改状态: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整改过程:

一是组织开展支部书记、支委学习会,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等党务知识,深化党支部书记、支委对支部组织工作程序的认识,规范开展支部工作。举办党务知识业务培训会,邀请区委组织部党员领导干部为全院党务干部共25人作专题培训。

二是党总支于11月6日对民庭党支部支委、法警大队党支部支委进行约谈,严肃指出问题,提出整改要求,被约谈的同志进行了深刻反思。

三是11月12日召开党总支会,针对巡察反馈党建工作问题专题讨论研究,决定加强对党务干部业务培训工作和对各支部工作督查指导力度,做好2020年度党支部书记述职报告工作计划。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党支部工作的意见》,进一步规范支部换届程序。

四是严格按照程序发展党员,办公室党支部在7月讨论接收预备党员、法警大队党支部讨论预备党员转正均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

15.对“组织生活不严肃”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整改状态: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整改过程:

一是组织开展支部书记、支委学习会,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等内容,深化党支部书记、支委对支部工作的认识。

二是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党支部工作的意见》,细化工作措施,严肃组织生活。

三是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强化党总支对各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执行情况、“主题党日”活动开展情况、党内政治生活开展情况等检查,切实发挥党总支督查指导作用。

四是11月12日召开党总支会,针对巡察反馈党建工作问题进行专题研究,明确加强对党建工作的督查指导力度,做好2020年度党支部书记述职报告工作计划。党总支11月对各党支部进行了一次督导检查,对各党支部的支部会议记录、支委会议记录、组织生活会开展情况进行了检查,及时指出支部存在的问题,要求各党支部整改。

16.对“保密意识不强,密件管理不规范”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整改状态: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整改过程:

一是加强对涉密人员的保密教育。11月23日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扩大)会议认真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相关法规。综合办公室召开部门会议,专题学习保密法规知识,进一步强化保密意识,提升保密工作能力和水平。

二是加强密件台账管理。明确由专职保密员负责密件收发、传阅、登记、保管,严格按《涉密文件登记》做好登记,及时收回密件妥善保管处置。

三是加强对密件使用监督。综合办公室对密件使用情况开展全面自查,对全院各部门密件保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密件规范管理。

(三)选拔任用干部工作不规范

17.对“党组研究提拔干部未执行回避制度”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整改状态: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整改过程:

一是10月26日党组召开巡察整改工作专题学习会,党组成员认真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进一步深化思想认识。

二是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研究讨论干部提拔和职级晋升工作时,涉及党组成员的,均严格按要求进行回避,不参与讨论和表决。

三是在讨论重大人事问题时,会前向派驻区委政法委纪检监察组报告,9月24日在党组研究讨论刑事审判庭、松口法庭、大坪法庭、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部门正职人选时,邀请了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列席会议。

18.对“超职数配备干部”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整改状态:已完成整改,长期推进

整改过程:

一是政治部召开部门会议,认真学习了我院机构编制文件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提高人事工作规范化水平。

二是11月12日党组会议对超职数配备干部的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决定待省法院与省编办编定新“三定”方案后,根据新“三定”方案再作调整处理。

三是党组会研究决定,严格按照编制部门核定的职数、职级和职务序列配备任用干部,坚决杜绝超职数配备干部现象。

19. “任免干部基础工作不扎实” 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整改状态: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整改过程:

一是组织专题学习,夯实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理论基础。10月26日党组召开巡察整改工作专题学习会,组织党组成员深入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加深对干部选拔工作程序的认识。10月30日政治部召开部门会议,进一步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提高组织人事干部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业务知识和水平。

二是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开展干部职级晋升工作时,做到有动议、有考察、有决议,对职级晋升的干部进行任职谈话。

三是自2020年6月始建立党组文号,印制党组文件头,严格规范党组文件落款名称,任职文件均按要求使用党组文号和党组文件头。

(四)干部交流轮岗力度不够

20.对“多名领导干部长期在同一个岗位任职”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整改状态:取得阶段性成效,长期推进

整改过程:

一是党组召开巡察整改工作专题学习会,深入学习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提高对干部轮岗交流的认识,重视干部轮岗交流工作。

二是经党组会讨论研究,决定对2名中层干部进行轮岗。1人已完成轮岗,另1名同志轮岗问题已于10月12日向区委组织部请示汇报。对任同职级时间超过10年的1名领导干部,向区委、市中院党组请示汇报,建议轮岗。

三是召开党组会研究关于干部轮岗交流的工作事项,由政治部每年梳理中层干部任职情况,对同一岗位任职超过10年的干部向党组提出轮岗建议。                                                      

(五)干部人事档案管理不严格

21.对“部分干警的人事档案材料填写不完善”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整改状态: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整改过程:

一是政治部召开会议,认真学习了中共梅州市委组织部《关于对全市干部人事档案全面复核的通知》(梅市组通[2020]11号),再次提高对档案审核有关事项的认识。                                                             

二是根据区委组织部《关于对全区干部人事档案全面复核的通知》要求,成立了干部人事档案全面复核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工作方案,对我院现有干警档案内容进行逐项复核检查,认真核对相关档案信息并做好记录。                                     

三是对干警的档案严格按照《全省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全覆盖工作方案》的要求重新审核认定。

四是针对在档案审核过程中发现资料填写不规范的问题,政治部研究决定,从2021年起由专人负责检查干部任免审批表、年度考核表,对不规范处及时提醒,督促干警认真填写,规范填写。

第四方面问题: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监督责任缺失

(一)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22.对“院党组成员‘一岗双责’意识淡薄”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整改状态: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整改过程:

一是10月28日、29日,党组成员和各部门负责人、各党支部书记认真学习了区党廉办《关于进一步规范党内谈话和党内问责的通知》,深刻领会通知精神,强化责任担当,严格落实好主体责任。

二是制定印发《中共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法院党组关于进一步规范党内谈话和党内问责的规定》,进一步规范党内谈话类型、厘清统计范围和严格报送范围。

三是严格按照规范程序开展“红脸出汗”谈话提醒。提前做好谈话计划,准备好谈话相关资料,谈话对象须在谈话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对照检查材料,谈话资料由实施谈话的主体负责存档保管,同时报督察室备案、报送。

四是11月12日制定印发《中共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法院党组关于进一步规范党内谈话和党内问责的规定》,明确规定加强对实施谈话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定期进行通报。

(二)申报廉政档案工作流于形式

23.对“未如实填报2019年度廉政档案”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整改状态: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整改过程:

一是进一步明确职责。纪检组、督察室认真学习了《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干警廉政档案信息管理暂行办法》。

二是健全廉政档案监督管理机制。制定了《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法院干警廉政档案信息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填报廉政档案信息必须全面、实时、客观,督察室应当定期核对在编干警廉政档案情况;对不如实申报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通报批评等处理。

三是制定了《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法院干警廉政档案信息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及时对全院干警填报情况进行核查,尤其是工资、大宗财产、投资、配偶子女经商等事项,凡漏报、瞒报、错报,一经发现,向全院通报批评,问题严重的按有关规定作出严肃处理。

(三)考勤制度形同虚设

24.对“设立的考勤打卡制度未实际执行”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整改状态: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整改过程:

一是党组会研究决定,10月1日起严格执行《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法院打卡考勤制度》,党组成员带头执行。政治部向全院各部门发出通知,要求自10月起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并落实每月一次公示的相关规定。

二是11月11日政治部向全院公示10月考勤打卡情况,并在党组中心组扩大会上对10月考勤打卡情况进行通报。

三是严肃考勤工作,注重考勤结果运用,要求将考勤情况作为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之一。

四是督察室加强对各部门考勤情况的督察检查。督查室于10月19日、10月27日、11月25日随机抽查部门人员到岗到位情况。

(四)因私出国(境)管理不严格

25.对“未登记领导审批科级干部证件使用情况未留存备案管理”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整改状态: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整改过程:

一是10月22日政治部认真学习梅州市梅县区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区管科级干部因私出国(境)有关工作的通知》(梅县区组通[2018]14号),深刻领会通知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干警出入境管理工作打下基础。

    二是完善了本院干警因私出国(境)的证件登记表,对证件审批时间、领导审批时间、实际借出时间、用后归还时间等逐项进行登记。                                 

三是制定了《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法院干部职工因私出国(境)管理规定》,明确要求对科级干部的报批审批手续,按要求进行留存备案管理。

(五)监督责任缺位

26.对“法院纪检组对司法行为不规范问题监督缺位”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整改状态: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整改过程:

一是深化思想认识。纪检组、督察室集体学习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深刻领会精神,强化责任意识。

二是强化责任担当。11月19日、11月23日分别接受了区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和市中院巡察整改督导组督导检查,及时请示汇报存在问题和整改进展情况。纪检组加强对督察室工作的指导,指导督察室积极开展审务督察,针对发现的司法行为不规范、纪律作风不实的问题,开展提醒谈话2次3人次。

三是11月19日修订印发了《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法院岗位廉政风险防控清单》,进一步健全完善廉政风险防控制度。

四是主动向党组汇报履职情况。12月22日召开2020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专题会议,纪检组就我院2020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向党组作专题报告,分析存在不足,并提出下一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五是积极听取廉政监督员反馈意见。不定期向廉政监督员发送简报信息,11月期间向8位廉政监督员发送《廉政监督员意见反馈表》,纪检组、督察室针对廉政监督员的反馈意见召开会议进行了专题研究。

(六)存在违规发放津补贴情况

27.对“违规发放乡镇补贴”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整改状态: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整改过程:

一是政治部召开部门会议,深入学习领会《梅县区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乡镇工作补贴实施办法》(梅县区府办电[2016]14号)的通知精神,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今后将严格执行政策规定。

二是严格按照《梅县区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乡镇工作补贴实施办法》的规定核算乡镇补贴。政治部对是否存在其他违规发放津补贴事项的情况进行了全面核查清理。

三是9月30日党组召开会议,决定将违规发放的乡镇补贴全额退回本单位账户,现已全额退回。

28.“违规发放纪检监察人员补贴”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整改状态: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整改过程:

一是10月22日政治部召开部门会议,深入学习省法院《<关于省以下法院有关工资项目、标准的审核意见>的通知》(粤高法政[2017]210号)的精神及粤人社发[2016]224号、225号文相关规定,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今后将严格执行政策规定。

二是全面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政治部于11月2日至7日,对是否存在其他违规发放津补贴事项的情况进行全面核查清理。

三是9月30日党组召开会议,决定将违规发放的纪检监察津贴全额退回本单位账户,现已全额退回。

    29.对“违规发放事业编制法警出勤补助”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整改状态: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整改过程:

一是政治部于10月22日召开部门会议,深入学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执行人民警察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9号)、《关于执行人民警察执勤岗位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10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执行人民警察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和执勤岗位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17]256号)精神,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今后将严格执行政策规定。

二是加强思想建设,做好思想工作。10月16日政治部主任就清退出勤费事项与事业编法警进行谈话,解读相关文件精神,法警们均表示理解并积极配合清退工作。

三是9月30日党组召开会议,决定将违规发放的事业编制法警出勤补助全额退回本单位账户,现已全额退回。

30.对“违规发放应休未休工资报酬”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整改状态: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整改过程:

一是深刻理解政策,严格按照粤人社发(2015)225号《关于进一步落实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的通知》和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规定执行。

二是9月30日党组会研究决定,退还2017年、2018年违规发放的应休未休工资报酬,违规发放的金额现已全部退回到单位账户。

三是10月12日党组讨论决定,退还2019年违规发放的应休未休工资报酬,违规发放的金额现已全部退回到单位账户。

四是认真做好干警请休假的登记,加强对干警请销假的监管力度,严格按照干警实际请休假情况核算和发放应休未休工资报酬。

第五方面问题:司法行为不规范,作风不扎实

(一)案件审理不严格

31.对“存在漏判的问题”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整改状态: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整改过程:

一是6月29日作出补正裁定将原判撤销。举办了三期民事审判业务庭室专题培训班,集中学习《民法典》《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知识,加强法院民商事法官队伍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

二是对再审案件认真开展评查研判。10月31日组织全体民商事法官召开民商事法官联席会议,对2017年以来的5宗再审案件进行深入研判评查。

三是积极开展业务辅导。12月3日民商事审判部门举办了法官助理、书记员业务培训班,进一步丰富业务知识、提升工作能力和水平。

四是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对2017年以来的再审案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列出清单,并对5件再审案件组织评查,由承办人自查,部门负责人核查。制定了《2021年度全院案件质量评查方案》,进一步强化审判质量管理。

五是10月28日党组书记对“存在漏判的问题”案件的2名合议庭成员开展了提醒谈话,督促其深刻认识错误,积极落实整改。

32.对“证据采信不严谨”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整改状态: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整改过程:

一是10月9日至11月4日期间,民商事审判部门分别召开庭室部门会议,认真学习《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是严格审查村民小组的代表资格。10月31日民商事审判部门召开法官联系会议,明确要求要认真审查村民小组的代表资格,统一适用标准,不仅要提供会议决议记录,如有疑问将到村民小组逐一核实。还要核实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的户数或成年人人数,提交户口簿或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的证明,更要核对签名是否真实。

三是要求对案件的事实和法律适用存在争议的,及时提交法官联席会议讨论。

四是10月9日至11月3日,4个派出法庭分别召开庭务会,对类似诉讼主体的案件进行梳理,特别是涉村民小组、村委会、居委会的案件,准确把握主体认定的法律法规。

五是2020年10月25日,分管院领导对“证据采信不严谨”案件的承办法官开展了提醒谈话,严肃指出存在问题,督促其加强整改。

(二)办案存在形式主义

33.对“执行局在执法过程中,以形式上的执结代替实际上的未执结”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整改状态: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整改过程:

一是研究部署执行部门巡察整改工作。10月12日执行局召开局务会,对巡察发现的执行工作存在问题进行了深刻剖析,并提出了整改意见。10月14日召开执行干警大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通报批评。

    二是10月9日、20日、22日,分别召开了执行庭党支部会议、执行局局务会、周例会,认真学习了“规范执法”内容,增强依法执行的意识,提高依法执行的能力和水平,强化对执行队伍的教育和管理。

三是10月29日分管副院长分别对2名执行案件承办人进行了提醒谈话,指出存在问题和提出下一步整改要求,2名同志对照问题进行了深刻反省。

(三)办案不重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

34.对“不重视罚没款执行,财产附加刑执行案件追缴不力”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整改状态:取得阶段性成效,长期推进

整改过程:

一是加强政治教育和法治教育。11月16日执行局组织全局干警集中开展政治教育和法治教育,督促干警充分认识到对判刑的犯罪人员并处财产刑罚没款对彰显我国法律的严肃性和有效打击惩处犯罪的重要性。执行局干警利用业余时间认真开展了个人自学并提交了学习心得体会。

二是加大对刑事罚没款的执行力度。对2020年以来受理的刑事罚没款案件进行了总对总查控,邮寄了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对拒不报告财产的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

三是对未完全执结的罚没款终结本次执行案件进行全面排查,建立了台账,一案一负责人,对已经刑满释放的被执行人进行跟踪调查。

四是对于小标的(3000元以下)的案件,对当事人家属做释法教育,争取家属代缴,取得了一定成效。

    五是7月17日制定了《梅县区人民法院关于开展“南粤执行风暴2020”专项活动的实施方案》,将刑事罚没款执行案件列为重点执行内容,由分管副院长担任总指挥。

(四)司法救助执行“土政策”

35.对“司法救助资金发放审批不规范”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整改状态: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整改过程:

一是召开了执行干警大会,认真学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规范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和本院2009年自行制定的《司法救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重点学习了“一案一申请”的有关内容。

    二是11月20日制定印发《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法院特困当事人救助规定(试行)》,切实保障特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效缓解“执行难”矛盾。

    三是严格规范救助金发放审批程序。严格按照“当事人申请--承办人出具意见--救助金管理办公室审核--分管领导审批--财务部门发放”的流程。

(五)案卷管理不规范

36.对“执行案卷、司法救助档案未按要求有序整理归档”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整改状态: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整改过程:

一是6月17日印发《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管理暂行规定》,组织全体执行干警认真学习,要求全体执行干警严格按照要求,做好案卷整理、装订、归档工作。

二是11月13日,执行局举办培训班,向书记员详细讲解案卷整理装订规范,进行现场实操考核评比 ,切实提升规范整理、装订的能力和水平。

三是实行案卷归档执行员(承办人)负责制。11月20日印发了《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法院执行卷宗归档管理暂行规定》,明确规定执行人员应当妥善保管执行卷宗,书记员应当在案件报结后一个月内装订归档。

四是加强监督管理。11月18日执行局局长对仍存在较多案件未归档的执行案件承办人进行约谈,11月26日对执行信访归档工作负责人开展了谈话提醒。

五是11月26日印发了《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法院关于办理执行案件申诉信访的规定》,明确规定建立执行信访案件台账,对信访案件实行“一案一台帐”管理,逐月逐案登记、跟踪、管理。

六是积极开展案件评查。11月期间对本年度执行案件进行抽查,组织承办人进行交叉检查,作出评查情况报告,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六方面问题:执行工作问题多,执行质效不高

(一)执行工作实绩断崖式下跌

37.对“执行工作全市考核排名靠后,党组对‘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等问题研究部署不够”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整改状态:取得阶段性成效,长期推进

整改过程:

一是院领导加强对执行工作的督导。11月16日分管副院长对存案较多的2位执行案件承办人进行了约谈,督促其加快结案进度。11月17日召开执行工作研判会,对信访案件进行专题研判。

二是加大强制执行措施适用。在总对总系统进行快速查询,并制作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用好限制高消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拘留等执行措施。

    三是集中力量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夏季专项行动”“南粤风暴”“百日攻坚”“雷霆行动”等专项活动,农民工工资案件执结57件,执行到位金额80.44万元。配齐配强执行力量,8月份调整大坪法庭庭长到执行局工作。

    四是6月17日印发了《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管理暂行规定》《梅县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团队办案与案件繁简分流实施方案》《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进一步细化、规范执行行为。

(二)涉执行信访率居高不下

38.对“院领导接访日、信访大厅受理涉执行信访占比高”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整改状态: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整改过程:

一是制作《执行计划推进表》。根据执行信访案件的来访时间、信访人、信访事由、案件基本情况、化解措施、落实情况等内容制定了《执行计划推进表》。

二是11月26日印发了《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法院关于办理执行案件申诉信访的规定》,明确规定要建立执行信访案件台账。制定《一案一册计划书》,严格落实化解措施,积极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加强与被执行人的沟通协调。   

三是主动约见信访人了解情况,做好释法工作,积极引导当事人息诉罢访。

四是每月召开一次执行工作研判会,开展沟通交流,针对特殊案例及普遍发生的问题进行分析研判。10月28日、11月17日专门针对信访个案召开了执行信访工作研判会。

(三)执行款发放不及时

39.对“执行账户余额较大问题党组未引起重视,执行款发放不及时”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整改状态:取得阶段性成效,长期推进

整改过程:

一是加大执行款发放力度。11月26日党组召开会议,对执行款清理发放情况认真开展分析、研判,并对尚未发放的执行款作出说明。

二是5月29日印发《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明确规定承办人应及时认领不明款,并在三十日内做好审批发放表,按规定审批发放。严格适用“一案一账号”执行案款系统,防止案款体外循环。积极向当事人释明“一案一账号”系统的利害关系,引导其将款项交至虚拟账号。

三是2020年8月,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历年来未及时发放的执行款进行全面清理。

    四是分管副院长对2位执行案件承办人进行了提醒谈话,教育其改进工作作风,增强工作责任心。

    三、坚持标本兼治,深化巡察整改,努力开创审判执行工作新局面

经过两个多月的集中整改,我院党组巡察整改落实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也应该清醒认识到,目前取得的成效只是初步的,还有不少需要重视和解决的问题。下一步,我院将继续按照市委和市委巡察组的要求,突出坚持党的领导,聚焦全面从严治党,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加大制度执行力度,把巡察整改成果转化为推动审判执行工作不断向前发展的强大动力。

(一)以党的建设为统领,强化责任担当。院党组将继续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强化“四个意识”,全面贯彻党的政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强化政治机关意识,始终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将政治理论学习成效转化为推动司法发展的实践。充分发挥党组领导核心作用,把思想政治工作和党的建设结合起来,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责任担当,不断增强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充分发挥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作用。

(二)高标准严要求,持续推进巡察整改工作。院党组将继续承担好、落实好巡察整改的主体责任,始终把巡察整改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坚持目标不变、力度不减、紧抓不放,坚决按照市委巡察办要求和我院《整改方案》计划安排,全面整改到位。对已经完成整改的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对已经取得阶段性成果的重点任务,坚持高压强势推进,注重打好持久战,确保按时按质完成任务;对需要长期坚持的任务,坚持紧盯不放,持续整改,久久为功。

(三)深化标本兼治,建立健全长效机制。要把整改具体问题与共性问题、整改显性问题与隐性问题结合起来,针对巡察反馈问题,深入剖析问题根源,倒查制度缺陷,及时做好规章制度立改废工作,围绕执法办案、司法为民、司法改革、司法作风建设、干部选拔任用等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全方位扎紧制度笼子,防止类似问题反弹回潮、重复发生。

(四)强化成果运用,推动司法事业高质量发展。要把巡察成果体现在深化改革、推动发展、维护稳定、强化管理上,久久为功、善做善成。把巡察整改和推进司法改革相融合,全面提升政治能力和政治本领、加强队伍“四化”建设、推进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升执法办案能力和水平,推动法院各项工作更上新台阶,为打造宜居宜业宜游“美丽梅县客都明珠”提供更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2589072,邮政信箱: 梅州市梅县区政法路8号,邮政编码:514000,电子邮箱: mxfayuanzgk@163.com。

 

 

 

 中国共产党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法院党组

                            2021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