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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县区法院审结梅州市首例涉疫情防控刑事案件
发布时间:[2020-02-18]  来源: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法院  浏览次数:881

2月18日下午3时,梅县区法院在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梅州市首例涉疫情防控刑事案件,案件适用速裁程序,当庭宣判,被告人宋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宋某对自己冲动的行为后悔不已,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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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2020年2月11日上午,宋某驾驶小汽车从梅州城区往梅县区桃尧镇办事,途径桃尧镇某村的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检测点时,不配合工作人员检测而发生口角,继而故意将汽车停在路中间。后派出所民警接报立即赶到现场,为防控疫情行动顺利实施,避免车辆受阻拥堵及人员聚集,传唤宋某到派出所配合调查,而其一直反抗不配合,还用手抓伤一名民警右手手腕,用右手打击另外一名民警头部一拳,后被制服带回派出所调查处理。被告人宋某在审查起诉阶段已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法院认为

被告人宋某的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应依法惩处,鉴于其有认罪认罚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综上,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该案件适用速裁程序,当庭宣判。梅县区法院从立案到结案,仅用了两天时间,充分体现了坚决依法从严从快惩处涉疫情防控案件的决心。本案中,宋某拒不配合疫情检测,还暴力伤警,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妨害公务罪。当前,全国上下正在全力抗击新冠肺炎,希望广大人民群众能够自觉配合工作人员排查及各类相关检测工作,切勿以身试法,对妨害公务、制假售假、诈骗造谣等破坏疫情防控的违法行为,将依法从严从快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