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防疫期间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现就本院近期开庭等事项安排公告如下:
一、除公告开庭的案件外,本院原定于2020年1月31日至2月2日(农历正月初七至初九)的庭审、调解、听证等诉讼活动全部改期,具体变更时间另行通知。
二、除公告开庭的案件外,本院原定于2020年2月3日至2月8日(农历正月初十至十五)的庭审、调解、听证等诉讼活动全部改期,具体变更时间另行通知,但双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均要求不改期的除外。
三、上述期间公告开庭案件的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因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所需,可以向本院申请延期开庭审理并提供相关证明,本院经审查后可予以准许。
四、本院将与相关案件的当事人及其代理人逐一联系落实上述事项安排。
五、拟近期到本院办理立案、来访、递交材料等事项的,建议相关人员尽量改用网络、邮递等方式办理。
六、拟近期到本院旁听案件庭审的相关人员,建议通过网络庭审直播系统旁听。
七、疫情防控期间,执行案件的财产查控处置、人员控制等工作会受到一定程度影响,敬请谅解。
八、法院诉讼场所属于公共场所,按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公告(粤防疫指办通〔2020〕1号)的规定,到法院办理诉讼业务的要全程佩戴口罩,并配合体温检测等相关检查,感谢您的理解与配合。
特此公告。
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法院
2020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