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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县区法院聘任19名家事调查员
发布时间:[2018-06-06]  来源: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法院  浏览次数:16548

为妥善化解家事矛盾纠纷,建立稳定、正规、专业的家事调查员队伍,推进家事审判改革向纵深发展,530日,梅县区人民法院联合区妇联在区法院举行家事调查员聘任仪式,为赖春玲、梁雪平、张惠珍等19名家事调查员颁发聘任证书。区法院副院长杨晓东、区妇联副主席陈玲玲等人出席会议。区法院民一庭庭长黄淑玲主持聘任仪式。区法院民商事审判业务庭、立案庭工作人员和新聘家事调查员共39人参加会议

               

杨晓东副院长指出,建立一支稳定、正规、专业的家事调查员队伍,有利于充分发挥法院和妇联的职能作用,促进家事纠纷案件的公正、高效审理,并对家事调查员工作提出四点意见:一是要从思想上提高认识,充分领会省妇联、省高院开展家事调查员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家事调查员将协助法院在辖区范围内对家事案件进行委托调查、收集信息,并形成“家事调查报告”,为法官全面详细了解案件提供依据。二是建立家事调查员制度是家事纠纷特殊性的必要要求。家事纠纷不同于其他民事纠纷,具有伦理性、隐蔽性、公益性、复杂性,该类案件证据收集难、案件事实查明难,由专门的家事调查员对有关事实进行探明并提出调查意见,对案件的公正处理很有必要。三是家事调查员的作用是法院工作人员无法替代的。家事调查员能够更直接感知当事人的情感,更加全面、清晰、准确地了解当事人的婚姻家庭情况,有利于消除当事人对法官的疑虑,提高家事纠纷解决的司法公信力,同时,家事调查员了解当地的社情民意,更能在情、理、法的基础上做纠纷当事人的调解工作。四是加强团结协作,共同做好家事纠纷的化解。家事调查员熟悉当地风俗习惯和社情民意,都是具有丰富的群众工作经验和社会阅历的妇女干部,希望大家能尽心尽力,发挥所长,与法院的干警一起为家事纠纷的化解做出自己的贡献。

               

陈玲玲副主席表示,将配合法院做好家事调查工作,管理好家事调查员队伍,加强政治素质和业务学习,充分发挥好妇联在家事案件审判中的积极作用,为社会和谐稳定贡献妇联的一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