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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县区法院办案法官减少  审判质效提升
发布时间:[2018-01-12]  来源: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法院  浏览次数:1319

2017年,梅县区法院全面启动员额法官办案,在办案法官减少57%、案件数量上升的情况下,多措并举加强审执工作,实现审判质效不断提升。全年共受理各类案件2905件(含旧存57件),审结2853件,结案率98.2%。与去年同期相比,收案上升3.2%,结案上升1.5%,结案率上升了0.2%;一审判决案件改判发回重审率同比下降2.1%。

一是优化审判团队。根据案件性质、数量等情况,按照 “1名审判长+2名法官(或1名法官+1名陪审员)+1名法官助理+1名书记员”配置合议庭成员;按照“1名主审法官+1名法官助理+1名书记员”配置独任审判模式,合理配备,优化团队。在区委、区政府支持下,聘用合同制书记员54名,充实力量,促进法院工作审判质量和效率的整体提升。

二是领导带头办案。健全院庭长办案制度,明确院庭长入额后办案的最低比例要求,要求院庭长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新类型案件,对领导干部办案情况定期通报,纳入年终个人绩效考核,确保领导干部发挥示范作用,充分带动全院法官办案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实行员额制办案机制以来,院庭长主审案件1903件,占比65.5%;结案1820件,占比63.8%。

三是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明确办案人员的办案责任,严格执行裁判文书由审理者签发,将办案主体责任落到实处,切实做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严格限制审委会讨论案件的范围,减少法官对审委会的依赖心理,充分发挥审委会统一裁判标准、总结审判经验、讨论审判工作重大事项等指导职能。2017年审委会讨论案件21件及其他议题2个,同比较少0.05%。

四是加强学习交流。及时召开案件质量分析研讨会,组织法官就疑难、复杂案件进行讨论分析,并就被发回重审和改判的案件进行全面剖析,增进审判业务交流学习,共组织召开民商事案件讨论会20余次,不断总结办案的要点难点,提升履职能力。

五是健全相关工作机制。制定绩效考核办法及配套管理制度落实办案责任制,明确办案团队工作职责,优化办案模式,提升办案积极性。强化案件审限管理,严格遵守审限规定,动态跟踪案件的审理进度,对临近审限的案件进行催办督办,定期对长期未结案件进行专项督导,细化管理。针对收、结案动态变化规律,合理优化审判资源配置,2018年1月1日起,对民商事案件实行轮流分案机制,统一审判管理尺度,进一步提升审判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