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梅县区法院不断完善司法救助机制,拓展救助渠道,加大救助力度,建立司法救助前期调查和跟踪回访机制,以实际行动体现司法人文关怀,实现化解“执行难”问题、解决人民群众实际困难、促进社会和谐。
一是建立制度,规范救助。制定《司法救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严格执行司法救助程序,确保司法救助公开、公平、正义。按照制度化、规范化要求,自上而下、自内而外建立和完善司法救助体制、机制,界定主体,明确责任,强化功能,有序运作,切实有效地保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利。
二是前期调查,严把关口。法院在严格审查当事人基本案情、救助申请及执行法官救助建议的基础上,对拟救助的当事人推行逐一审查、核实制度,救助基金管理领导小组派员亲自前往当事人家中,逐一了解其家庭情况和实际生活状况,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当事人进行核实确认,确保用好每一分救助款。
三是定期回访,强化关怀。为强化司法救助工作效果,梅县区法院落实司法救助跟踪回访机制,司法救助金发放后组织干警通过电话、上门走访等方式,对被救助人进行回访,详细了解被救助人及家庭成员身体、生活、工作、居住、经济收入及救助金使用等情况,了解被救助人及其家庭还存在哪些实际困难及对法院开展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对救助举措是否落实到位开展监督,对在政策范围内未落实的及时督促解决,彰显司法人文关怀。
四是严格管理,维护权益。采取被救助对象一案一档的管理方式,在每一司法救助案件中要求申请人出具书面承诺,承诺在获得救助后,放弃与其所接受救助金等额的执行款,在其恢复履行能力后由法院执行代位追偿权,补充到司法救助基金,帮助更多特困当事人解决燃眉之急,充分体现司法为民的核心要义。
五是加强宣传,提高知晓率。充分利用“国家宪法日”等重要节点,组织人员深入乡镇、学校、企业等开展法制宣传活动,运用媒体、平台等宣传司法救助相关内容,让群众了解有关司法救助措施的具体规定,了解司法救助的具体条件及骗取司法救助的惩罚措施等等。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沟通,主动争取政府支持,得到社会方方面面的理解、支持和帮助,充分发挥救助功能,最大限度地保护特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