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11日,梅县区法院院长魏伟辉率队,汇同梅县区地方税务局、白渡镇政府领导,前往梅县区凯盛旋窑水泥有限公司,调处梅州市首宗催缴社会保险费执行案件。企业负责人当场表态先行补缴100万元,余款在近期内交清,取得良好效果。
梅县区凯盛旋窑水泥有限公司因水泥生产形势下滑,且在2014年下半年处理安全生产事故支出较大,导致公司资金周转困难,从2015年4月份至2016年4月份的社保费未按时足额缴纳,至2016年4月5日止,共欠缴社会保险费1350224.86元。
梅县区地方税务局于2016年4月5日作出梅县费限改字(2016)100004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梅县区凯盛旋窑水泥有限公司于2016年5月5日前补缴社会保险费1350224.86元及滞纳金。因该公司逾期仍未履行,梅县区地方税务局于2017年3月9日向梅县区法院申请执行。法院受理案件,依法查封了该企业位于梅县区白渡镇的土地使用权。
社会保险费是党和国家为了保证企业在职和离退休人员而建立起来的社会保障基金。有些企业由于生产、销售受影响,拖欠社会保险费的情况时有出现。梅县区法院受理案件后,党组非常重视,魏伟辉院长要求执行人员深入到企业了解相关情况,并带领分管执行工作的副院长、执行局长前往企业,向相关人员宣传法律社保政策,督促企业担起责任,着力解决好企业与职工的矛盾,多与地方进行沟通,确保转型、转产顺利进行。最终促成案件和解。
二0一七年四月十一日